关于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关于****展览中心(一期)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03
关于****展览中心(一期)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档案局组织开展了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完成了《****展览中心(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见附件,并于2021年6月2日在**市**区组织召开了****展览中心(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档案局、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司****设计院****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建设期间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展览中心(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见附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1年6月3日~2021年7月2日)
联系人:廖汉明 电话:137****9942
通讯地址:**市**区**大道1号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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