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2日至3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3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3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2月4日至12月6日)。
一、市**新区“五彩一号”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变更事项
(一)申办单位:**瑞信志和****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变更)
(三)基本情况:**瑞信志和****公司此前于2024年10月31日提出申请,将位于**市**新区五彩缤纷路1号涪江三桥以北“五彩一号”项目的工程渣土、数量为6600立方米运输至位于**市**新区**镇318国道附近东林路道路及管廊项目(一期)项目,作为绿化和种植用土。****建设局审核同意并发放编号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证。该公司本次申请将“五彩一号”项目、数量为6600立方米的工程渣土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发生变更,先运输至市**新区长庙村11社**市涪江六桥(袁家坝渡改桥)****加工场及拌合站内暂存,后期再分别用于东林路道路及管廊项目(一期)项目绿化和种植用土、市**新区“五彩一号”项目回填用土。
(四)运输路线:市**新区“五彩一号”项目—五彩缤纷路—旌忠路—318国道—东林路—**新区长庙村11社**市涪江六桥(袁家坝渡改桥)****加工场及拌合站内—市**新区东林路道路及管廊项目(一期)项目和“五彩一号”项目。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使用合法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应符合**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许可证编号为“****(变更)”。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5年4月10日止。
二、****开发区九莲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开发区九莲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工程垃圾产生数量约1500立方米,经分类处理后运输至**经开区南强片区明星大道西侧、机场中**侧(HX22-01-07)地块的**国家级经开区成渝**经济圈电子信息产业**示范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子电路标准厂房三期建设项目,用于地下室顶板、施工便道、消防通道等回填作业。
(四)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工程垃圾产生现场应符合规范管理要求,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甲9号”。
(五)审查意见: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5年3月12日止。
三、**国家级经开区北坝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个老旧小区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道路恢复及配套设施工程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经开区北坝片区14个老旧小区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道路恢复及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单位****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工程垃圾产生数量约11600立方米,经分类处理后运输至**经开区南强片区明星大道西侧、机场中**侧(HX22-01-07)地块的**国家级经开区成渝**经济圈电子信息产业**示范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子电路标准厂房三期建设项目,用于地下室顶板、施工便道、消防通道等回填作业。
(四)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工程垃圾产生现场应符合规范管理要求,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甲10号”。
(五)审查意见: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5年12月30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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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