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精****公司****县**达坂石英矿采矿权深部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地址:**市金光大道3号
二、受让人
名称:精****公司
地址:**县幸福西**侧朴在吉综合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86318A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县**达坂石英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石英矿。
开采规模:8万吨/年。
地理位置:位于****县城南190°方位,直线距离约30千米处。
面积:0.047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坐标:
1,****350.76,****5964.90 2,****546.56,****5972.10
3,****537.76,****6213.90 4,****341.96,****6206.70
开采标高:1530米至142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矿产**的,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理由:符合《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矿权人在**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3日(10个工作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单位地址:**市金光大道3号,联系电话0909-****020。
六、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自然**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