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凌河支流牤牛营子河(双塔区段)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2********202325J | 建设单位法人:周显尧 |
周龙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文化路二段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大**支流牤牛营子河(**区段)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孙家湾镇 |
经度:120.57463,120.6501 纬度: 41.50211,41.57223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15 |
朝双审批〔2022〕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449.02 |
40.5 | 运营单位名称:**** |
112********202325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2********202325J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公司 |
****1302MA0UE2UC5N | 竣工时间: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防洪墙工程总长度0.498km;**干、支流护岸工程总长度为20.302km,其中护岸工程总长度15.216km,生物防护工程总长度5.086km;其中干流牤牛营子河护岸工程,总长度14564米,其中左岸长度8196米,右岸长度6368米;支流水泉沟外河护岸工程,总长度258米,其中左岸长度153米,右岸长度105米;**支流白大营子河护岸工程,总长度4840米,其中左岸长度2625米,右岸长度2215米;**支流塔子沟河右岸工程,长度211米;**支流双胜河护岸工程,总长度429米,其中左岸长度208米,右岸长度221米;河道疏浚工程13.183km,其中河道疏浚干流长度9796m,河道疏浚支流长度3387m。安装河道流量雨量监测系统4台套 | 实际建设情况:**防洪墙工程总长度0.498km;**干、支流护岸工程总长度为20.302km,其中护岸工程总长度15.216km,生物防护工程总长度5.086km;其中干流牤牛营子河护岸工程,总长度14564米,其中左岸长度8196米,右岸长度6368米;支流水泉沟外河护岸工程,总长度258米,其中左岸长度153米,右岸长度105米;**支流白大营子河护岸工程,总长度4840米,其中左岸长度2625米,右岸长度2215米;**支流塔子沟河右岸工程,长度211米;**支流双胜河护岸工程,总长度429米,其中左岸长度208米,右岸长度221米;河道疏浚工程13.183km,其中河道疏浚干流长度9796m,河道疏浚支流长度3387m。安装河道流量雨量监测系统4台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测量放线-基槽开挖-**铺设-回填夯实 | 实际建设情况:测量放线-基槽开挖-**铺设-回填夯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期设立围挡,加盖苫布、蓬盖,洒水抑尘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设立围挡,加盖苫布、蓬盖,洒水抑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物料运输时采取适当加湿或帆布覆盖,控制车速,减少扬尘;施工区周围设置密闭围挡,土方工程等施工时,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措施;加强施工机具维护和管理,使用优质燃料 施工过程中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运输车辆经过城镇和居民区时应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旱厕,禁止排入河道;项目临时堆土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施工结束后进行土表恢复及土地整治,工程临时堆土场不会对项目区水环境产生影响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送往附近垃圾点暂存,禁止随意丢弃,****政府指定地点堆存,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工程结束后,对应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植被修复等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占地;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水土保持专项方案中有关生态保护的措施;加强运营期管理,保证各项工程设施完好,最大程度恢复陆生、水生生物原有生态环境 根据国家环保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保护厅关于执行《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15]17号)规定,并结合项****生态环境局**分局出具的总量确认书,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均实行等量替代,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 | 实际建设情况:物料运输时采取适当加湿或帆布覆盖,控制车速,减少扬尘;施工区周围设置密闭围挡,土方工程等施工时,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措施;加强施工机具维护和管理,使用优质燃料 施工过程中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运输车辆经过城镇和居民区时应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旱厕,禁止排入河道;项目临时堆土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施工结束后进行土表恢复及土地整治,工程临时堆土场不会对项目区水环境产生影响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送往附近垃圾点暂存,禁止随意丢弃,****政府指定地点堆存,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工程结束后,对应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植被修复等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占地;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水土保持专项方案中有关生态保护的措施;加强运营期管理,保证各项工程设施完好,最大程度恢复陆生、水生生物原有生态环境 根据国家环保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保护厅关于执行《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15]17号)规定,并结合项****生态环境局**分局出具的总量确认书,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均实行等量替代,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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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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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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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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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树种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树种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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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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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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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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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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