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集中采购项目一标段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2024-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集中采购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答疑内容如下:
疑问1: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直流桩有多个型号且电动汽车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通用技术规范书中直流充电桩参数只有一种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招标货物主要参数、技术规格是否采用这一种技术参数为招标货物主要参数、技术规格。
回复:是的。
疑问2:第三章“采购需求”备注第2条: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的,投标人应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时提供。未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1.5 供货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约定:供货产品和核心充电模块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等具有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检验委托单位应为申请人,制造单位与申请人一致)。直流充电机技术规范“3.1 型式试验/全性能试验”:充电机型式试验应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充电机应具备直流电能表,并获得CMA及CNAS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交流充电机技术规范“3.1 检验报告”: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等具有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试验报告,检验委托单位为申请人,制造单位与申请人一致。
请问型式试验报告和检测报告是投标时提供还是供货时提供。
回复:按技术规范书执行,供货时提供。
注:本答疑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答疑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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