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草原公示
使用草原公示
2024-12-04 13:11
****草原局关于**市古**华仁
****公司**1号矿山附属设施
堆料场拟使用草原公示
**市古****公司**1号矿山附属设施堆料场因建设需要永久占用草原,根据《中华人民**国草原法》、《****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市古****公司。
二、拟使用草原项目名称:**市古****公司**1号矿山附属设施堆料场。
三、拟使用草原的用途:堆料场。
四、项目建设地点:**市****村委会**五、六组境内。
五、拟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项目永久占用****村委会**五、六组集体草原面积1.4237公顷,其中:
(一)按草地权属分:集体草地面积1.4237公顷。
(二)按草原类分:山地草甸类面积1.4237公顷。
(三)按草地型分:穗序野古草、杂类草型面积1.4237公顷。
(四)按牧草饲用价值等级分:8级草地面积1.4237公顷。
(五)按建设内容分:堆料场面积1.4237公顷。
六、拟使用草原的权属:根据使用草原权属确认,拟使用草原所有权为:**市****村委会**五、六组行政区域内草地已划分到户,边界清晰,权属无争议。
七、拟使用草原补偿情况:项目建设占用草原所需支付的草地补偿款,依照《中华人民**国草原法》,结合项目区草原**现状、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市古****公司**1号矿山附属设施堆料场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由**市古****公司与权属人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及时足额将补偿费用兑付给草原权属者,确保草原权属者的权益。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反映。电话 0888-****330。
****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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