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救援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救援中心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救援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广****救援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市**区大塘**705地质队地块 | ||
资金来源 | 省财政资金和市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省财政资金约为88.27%,市财政资金约为11.73%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54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8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13平方米。项目总体设为“三个功能区”:航空应急救援功能区、**消防机动队伍驻防功能区和应急救援装备储运功能区。其中,航空应急救援功能区:建筑面积9647平方米,包含航空应急保障楼、机库(含航空特种车库)。设计300×45米跑道和4个停机坪。**消防机动队伍驻防功能区:建筑面积28726平方米,包含业务技术大楼、中心备勤楼、生活保障楼、综合训练楼、特种车库、地下室及人防、开关房及发电机房。应急救援装备储运功能区:建筑面积6937平方米,包含应急救援配套仓库1栋主要建筑。其他附属配套建筑:基地入口大门及门卫室(2处)155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7560.22平方米,最大高度为22.82米,最大跨度为54.4米。 | ||
招标内容 | 广****救援中心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救援中心项目已由****委员会以粤发改投审〔2024〕44号文(投资项目统一代码:****)批准建设,****应急管理厅,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和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省财政资金约为88.27%,市财政资金约为11.73%,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广****救援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 工程建设地点:**市**区大塘**705地质队地块。 2.1.3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54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8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13平方米。项目总体设为“三个功能区”:航空应急救援功能区、**消防机动队伍驻防功能区和应急救援装备储运功能区。其中,航空应急救援功能区:建筑面积9647平方米,包含航空应急保障楼、机库(含航空特种车库)。设计300×45米跑道和4个停机坪。**消防机动队伍驻防功能区:建筑面积28726平方米,包含业务技术大楼、中心备勤楼、生活保障楼、综合训练楼、特种车库、地下室及人防、开关房及发电机房。应急救援装备储运功能区:建筑面积6937平方米,包含应急救援配套仓库1栋主要建筑。其他附属配套建筑:基地入口大门及门卫室(2处)155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7560.22平方米,最大高度为22.82米,最大跨度为54.4米。 2.1.4 工程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458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8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178万元,预备费181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省财政资金和**市财政资金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资**排40486万元,其余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2.1.5 设计限额:本招标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具体详见本招标公告第10条。 2.1.6 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2)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为649个日历天(约21个月)。 (3)提交结算:按合同专用条款14.5.1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4)开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5)设计工期时间节点: ①中标通知书发放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及BIM模型设计工作,施工图纸完成后30个日历天内配合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施工图纸下发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深化。 ②各阶段施工图图纸审查通过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完成对数后报有权审核部门(或指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代理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2.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不含基坑支护)、竣工图编制、建筑节能新技术的设计及应用、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等。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招标需要。 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 (1)代理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含验线册); (2)根据招标人初步设计文件及要求,负责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配合预算编制及审查、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现场技术指导设计协调服务及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等工作。负责与初步设计单位做好衔接工作,协调完成各专业的工作界面,确保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顺利完成。 (3)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精装修、消防、水电煤气等专业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并编制竣工图; (4)对应对初步设计确定的设备选型进行复核及深化,对照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细化施工图阶段投资分解; (5)对设备选型意见及推荐品牌参考清单,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就本项目拟采用的机电设备、电子设备等的选型于设备招标前提出书面意见,但不涉及专用设备; (6)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等各专业报建等报批报建工作; (7)按用户需求提交项目设计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等; (8)负责本项目BIM模型的建立和应用,执行《**** BIM 建模标准与实施标准》; (9)设计分包要求:中标人在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如供水、排水、供电接入工程);由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报招标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中标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 (10)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 (11)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①中标人应按发改部门批复概算的限额设计指标实行各单位工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其设计成果文件满足各使用方需求、功能定位,符合设计标准,确保美学价值最大化,且总投资在确定的限额设计指标总额内; ②项目深化设计要求:利用BIM技术的三维实体模型,对外立图、室内装饰装修、主要功能区与核心区域施工图,进行实景效果模拟,确保实际完工后效果与方案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BIM成果文件满足工程运营及维护要求。中标人提供施工图前,部分专业的深化设计应提前介入,并落实在最终施工图中,例如:高压低压外电、幕墙、抗震支架、空调设备、智能化、太阳能设备、水系统设备等。中标人施工图正式移交后,后续深化设计文件均不作为工程造价调整依据。设计费已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设计内容及后续项目的变更的设计工作量。 ③项目设计要求:需提供整体装修效果、外立面、主要功能区、核心区域需提交设计效果图; ④施工图审查按**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⑤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资料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对原初步设计方案的整体设计效果、主要规划指标、使用功能、安全性、耐用性等有实质性调整的,需征得原初步设计单位及招标人同意。 ⑥如中标人不能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竣工图,招标人有权把竣工图编制工作交予其他单位实施,相应费用从中标人结算款中扣除。设计费已包含外出参观考察的调研费。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2.2.2 施工部分: (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竣工图编制;完成工程保修并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需根据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在专用条款中明确,预算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结算的审核(工程****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的规定); (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分包前报招标人申请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分包计划申请和分包申请流程具体按照关于印发《省代建局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5)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6)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7)根据设计结果实施地下工程; (8)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派专人按照招标人图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相关工作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各阶段(不含行政审批时间);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不含行政审批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2.2.3 ****管理部分: 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做好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管理工作。 2.2.2.4 BIM工作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等全过程中运用BIM技术,达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协同工作、数据共享、信息化管理以及数据更改可追溯的,同时能做到设计、生产、施工、设备供应、专业分包、项目管理等单位的无缝对接,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内成本节约化,以及招标人其他BIM工作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2.2.5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或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4)本项目绿色建筑目标为绿色建筑二星标准。 2.3 前期服务机构:**市****公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可研概念方案)、****研究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净空障碍物测量)测绘报告)、****勘察院有限公司(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初步勘察阶段))、****集团有限公司、上****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公司(造价咨询)、****研究院****公司(详细勘察)、**自然****公司(环评)、**普慧****公司(节能)、中誉****公司(洪涝安全评估)。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1)、(2)资质之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①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事务所资质,②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民航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注:如投标人具备本项(2)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本项①②资质条件。 注:①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 ②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③**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④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 ⑤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1.2 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三家单位(即二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以下各人员之间均不能兼任): 3.3.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单位注册;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建设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 ④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专业人士。 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3 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3.4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 3.4.1 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工程**工程费≥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 注:业绩可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作为审核依据。 (1)业绩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及业绩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总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复函、或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如均不能证明,可提供经该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可证明业绩总建筑面积的其他证明文件。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业绩不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总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复函、或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如均不能证明,可提供经该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可证明业绩总建筑面积的其他证明文件。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予认定。 3.4.2 设计业绩: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工程费≥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勘察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设计部分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方提供。 注: 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关键页、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或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施工图审查信息的截图或经该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设计履行的证明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以清晰扫描件方式提供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关键页、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或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施工图审查信息的截图或经该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设计履行的证明等证明文件上的设计单位名称需要一致。 2)设计业绩包括设计****设计部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设计部分业绩。 3)金额以合同内容(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复函、或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或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如均不能证明,可提供经该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可证明业绩**费的其他证明文件。 4)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列明的面积为准,如设计合同未列明的,可提交列明建筑面积的《项目建议书批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作为证明材料。 5)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予认定。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即可)。 3.5.2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事务所的,****商行****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企业,需持有在**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5.3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5.4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5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5.6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投标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工作协议中的分工对应在信用管理平台信息)。(需提供平台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的网上截图)。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需提供上述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3.5.7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时间,下****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4年12月0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公司****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公司****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地点:****公司****交易中心)(**市**区天润路333号)第08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 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5.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7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cn/#/index)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 联系人:丁工 电话:020-****0834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 (2)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柯工、陈工 联系电话:020-****9688-90848/150****9972、189****6257 联系地址:**省**市**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3)招标监督机构:******管理局 监督电话:0751-****601 联系地址:**省**市**区**东路5号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0834 地址:**市**区**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一)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二)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三)出让投标资格的; (四)存在围标或串通投标情形的; (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七)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八)由于承包人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九)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帐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十)承包人因合同履行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十一)由于承包人原因提交竣工结算申请时间超过两年的; (十二)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超过两年的。 (十三)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分包计划情况如实开展工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承包人未按该分包计划执行,承包人将被按严重违约进行处罚,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认为存在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的; (十四)承包人如出现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认为存在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的。 9. 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 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315,577,111.20元,其中: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846,600.00元(其中施工图阶段基本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165,000.00元,竣工图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81,600.00元); 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02,111.20元(其中施工图设计阶段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79,707.20元,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22,404.00元); 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09,528,400.00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设计费或BIM技术应用费或施工费或各项分部分项限价(含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1)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总价包干,设计费结算按合同约定。如结算价低于总价的按实际结算,如结算价高于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结算,且最高不超过项目批复概算的设计费,结算由招标人审核,****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本项目施工费用实行:结合中标下浮率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国家、**省、项目所在地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必须预留不少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10%)的费用作为暂列金额,由中标人在编制施工图预算中综合考虑,报送招标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招标人结合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结果确定施工图预算,结算价须以复审或财审结果为准。**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批复概算的工程费用加预备费之和(如招标人批准使用预备费),具体以合同为准。 (4)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11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广****救援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企业公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附件二: (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主办方单位名称、成员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广****救援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成员一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设计方单位成员二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如有,无可删除本条。)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公章)(如有,无可删除本条。)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如有,无可删除本条。) 时间: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本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按格式共同盖章和签字后提交。 附件三: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广信****公司 |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工期:(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2)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为649个日历天(约21个月)。(3)提交结算:按合同专用条款14.5.1提交竣工结算文件。(4)开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5)设计工期时间节点:①中标通知书发放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及BIM模型设计工作,施工图纸完成后30个日历天内……(字数限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77111.2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1)、(2)资质之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①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事务所资质,②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民航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注:如投标人具备本项(2)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本项①②资质条件。 注:①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 ②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③**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④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 ⑤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1.2 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三家单位(即二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 主要负责……(字数限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3.4 投标人业绩要求: 3.4.1 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工程**工程费≥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3.4.2 设计业绩: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工程费≥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勘察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设计部分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方提供。……(字数限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2-04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27 09: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27 09: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2-27 09:00:00 开标地点:****中心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 | 办公地址 | **市**区**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丁工 | 联系电话 | 020-****0834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省**市**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柯工、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9688-90848 |
招标监督机构 | ******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1-****601 |
发布责任人 | 陈科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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