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04 10:23
60天 |
10元 人民币 |
59,000,00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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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名称:****公司****冷链项目1#、2#冷库及附属工程施工(二次) 二、澄清内容: 1、原澄清文件1 前附表7.3.2质量保证金: “要求,质量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中标人应于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 7 日内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在线办理质量保证金电子保函,本项目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3 %。具体操作见“**市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s://ggzy.****.cn/)”办事指南板块。 修改为: “要求,质量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中标人应于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 7 日内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在线办理质量保证金电子保函,本项目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 3 %。具体操作见“**市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s://ggzy.****.cn/)”办事指南板块。”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每月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发包人及监理人审定当月工程产值的85%;单体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发包人和监理人审定的项目已完工程产值的90%;提交结算资料(含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并经审计完毕,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至项目已完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8.5%;剩余1.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2年后付至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9.5%,保修期满5年后付至竣工结算审定价的100%。” 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每月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发包人及监理人审定当月工程产值的85%;单体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发包人和监理人审定的项目已完工程产值的90%;提交结算资料(含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并经审计完毕,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至项目已完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经发包人同意,可支付至竣工结算审定价的100%。”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的含税结算总价款; (2)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的含税结算总价款;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因发放变更、澄清等通知会造成文件版本号变更,各投标人需下载最新版本号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各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示范区创业路1****基地3号楼2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5****187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自贸试验区**片区(**)中兴南路福禄街108号商会大厦1101室 联系人:郭先生、李先生 电 话:180****2627、157****1713 监督单位:****示范区****环保局 监督电话:0395-****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