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4-12-04 14:13:14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相关土地权力人: 因规划调整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政府批准,决定收回国****公司****公司的****110kV清洁能**集站10kV配套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地块坐落**县象溪镇东田村**自然村,划拨决定书编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浙[2024]**县不动产权第****337号,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收回土地面积8160平方米,四至范围详见****110kV清洁能**集站10kV配套工程用地收回红线图。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3日(30天)。 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原用地单位****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 2024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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