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政府2024年第76批次建设用地1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04 14:28 至 2025-01-03 14:28 | |||
行政区划 | **省-**市-桃** | 地块面积(m2) | 16592.47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2年-2018年 | 活动历史 | 调查地块东侧区域为泰裕煤场,占地面积6000m2,煤场主要对外销售成品煤 | |||
2018年-2023年 | 活动历史 | 调查地块东侧区域为育才养殖厂,养殖厂饲养鸡1600只,常用饲料主要成分为玉米、豆粕。鸡舍内有水泥防渗措施,养殖区的粪便和清洗废水排入化粪池中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 | ||||
2023年至今 | 活动历史 | 调查地块东侧区域为个人仓库,主要用于酒、食品的存储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R)、公园绿地(G)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桃**,**南大街以东、**路以南、西杜街以西、**路以北 | |||
经度 | 115.641270 | 纬度 | 37.695591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0-10 至 2024-12-04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田朋飞 | 单位联系电话 | 180****7615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田朋飞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0****7615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王渡口村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书记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1****7980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桃**河沿镇王渡口村 | |||||
报告主要结论 | 调查地块位于**市桃**,**南大街以东、**路以南、西杜街以西、**路以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641270°,北纬37.695591°。 该调查地块东侧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类型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地面积10762m2,西侧为农用地,类型为耕地,占地面积5830.47m2,两类用地均属王渡口村集体用地。 根据勘测定界报告确定本次调查范围 16592.47m2(合计约24.889亩)。根据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件,该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R)、公园绿地(G)。为明确地块污染情况、降低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 ****中心委托,****承担该地块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并负责完成报告编制。 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对地块利用历史中主要涉及相关特征因子的产生及处理情况等相关资 料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相关人员咨询过程了解到相关资料,初步确认本 地块存在疑似污染。主要污染途径包括: 地块内污染源为农用地造成的面源污 染、地块东侧历史企业泰裕煤场、育才养殖场生产活动污染及现阶段个人仓库的人类活动污染;周边****农场、****农场、****加工部、张立才薄板厂、王九印镀锌厂、****公司、王渡口村养鱼场、****植物园、**金厨不****公司、谈家庄蔬菜大棚、****养殖场、丰收渠等特征因子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迁移对本地块造成的潜在污染。 调查地块涉及到的特征因子主要为pH、有机农药类、氨氮、多环芳烃、砷、汞、铅、镉、镍、锌、总铬、六价铬、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pH、苯酚、甲酚、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 地块污染确认结论 通过对本地块调查及结果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土壤检测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 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2、 本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Ⅲ类水限值。 本地块地下水中的超标因子受地块所在区域背景影响,与地块附近企业活动无关。 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为地下水化学性质的综合表征,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本项目区域浅层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无相关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本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以按照现有规划开展下一步开发利用,本次地块初步调查工作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