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政府2024年第六十三批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04 14:28 至 2024-12-19 14:28 | |||
行政区划 | **省-**市-工业新区 | 地块面积(m2) | 62289.63 | |||
地块规划用途 | 根据**市高新区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分布图可知,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开发区大麻森乡任家坑村东侧 | |||
经度 | 115.629440 | 纬度 | 37.78432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8-13 至 2024-11-29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彦强 | 单位联系电话 | 131****9199 | ||
钻探单位名称 | ||||||
******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浑浊度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氯化物 锰 钠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彦强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1****9199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人民政府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韩伟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4262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桃**大麻森乡大麻森村 | |||||
报告主要结论 | ****政府2024年第六十三批次地块(62289.63m2,合计93.43亩),地块位于**省**市****开发区大麻森乡任家坑村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7′46.18476″,北纬37°47′3.84059″。地块四至为**呼家村村地,西至任家坑村村地,南至呼家村村地,北至四干三排干。 本地块占地面积为62289.63m2(合计93.43亩),该地块现状为农用地。距离本地块较近的敏感目标有:地块北侧25m处为呼家村,地块西侧75m处为任家坑村,地块西侧820m处为大王家村,地块西南侧830m处为蔡家村,地块东侧18m处为**高新区****公司,地块东侧18m处为呼家村**居,地块东南侧50m****饭店。地块外1km范围内不存在生产类工业企业。 ****政府2024年第六十三批次地块(62289.63m2),现状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市高新区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分布图可知,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需由农业用地转变为居住用地的相关手续,2024年8****管理部门要求,对地块现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识别和确认地块的潜在污染源,根据现状或未来利用要求,进行地块风险评价,****政府部门提供地块环境状况,使政府部门能够系统的管理、科学地修复、对未来地块利用方向的决策等提供科学依据,避免污染地块中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体的身体健康。 由于调查地块历史上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企业活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旨在查清地块的使用历史,明确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上述重点企业,保障土地的安全开发和利用。我单位受****人民政府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收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勘探、收集了相关资料,编制完成了《****政府2024年第六十三批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并委托******公司进行现场钻探工作,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由**实朴****公司完成,****实验室分析,实验室分析和出具检测数据均由**实朴****公司完成。 本地块总占地面积为62289.63m2(合计93.43亩),结合地块内现场实际情况,原则采用系统布点法和判断布点法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其中3个为水土同孔)采样编号为S+数字。计划采集41组样品(其中包括标准样品36组,平行样品5组),全部点位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45项+pH,验证性检测有机农药类。地下水共计划采集4组样品(包含1组平行样),每组样品检测因子均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 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初步采样土壤中共检出污染因子6种(pH除外),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检出的砷、镉、铜、铅、汞、镍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经对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检出因子18项,除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锰、钠外,均能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为未检出。 我单位根据检测数据,按照国家相关导则,编制完成了《****政府2024年第六十三批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