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年产1300万米新型印花面料搬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年产1300万米新型印花面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许村镇中园路9号1#楼一楼;
建设性质:搬迁;
建设方案与规模:为了扩大生产,同时增加产品种类,企业计划投资1450万元,计划租用**省**市**市许村镇中园路9号的******公司1#楼一楼闲置车间,搬迁烂花生产线1条、打浆机2台、打卷机2台、放布机2台、空压机1台,新购置免染印花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300万米新型印花面料生产能力,预计产值可达到86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拟建地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类别 | 保护目标名称 | UTM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X/m | Y/m |
环境空气 | 北**庙 | 249141.985 | ****668.925 | 居民 | 寺庙 | 二级标准 | W | 175 |
沈丙科 | 249800.585 | ****340.388 | 居民 | 村/社区 | SE | 285 |
朱家堰 | 249324.229 | ****291.887 | 居民 | S | 284 |
斜桥头 | 249068.594 | ****515.604 | 居民 | SW | 301 |
联盟锦苑 | 249854.9900 | ****601.361 | 居民 | E | 422 |
夏家浜 | 249431.889 | ****247.483 | 居民 | N | 542 |
****中心 | 250057.185 | ****231.094 | 居民 | S | 2488 |
御汇苑 | 249708.585 | ****939.089 | 居民 | NE | 392 |
科同景苑 | 248699.104 | ****772.927 | 居民 | NW | 1300 |
许村**小区 | 250486.758 | ****690.328 | 居民 | SE | 2214 |
**村 | 247616.941 | ****179.411 | 居民 | SW | 2340 |
李家村 | 248470.540 | ****242.635 | 居民 | SW | 970 |
文桥村 | 248416.685 | ****676.485 | 居民 | SW | 2200 |
**村 | 250006.608 | ****634.895 | 居民 | SE | 2055 |
沈士集镇 | 250033.109 | ****979.430 | 居民 | SE | 1803 |
大型村 | 251764.531 | ****590.942 | 居民 | SE | 3023 |
茗山村 | 251314.409 | ****003.248 | 居民 | SE | 1970 |
联盟村 | 249826.056 | ****798.378 | 居民 | NE | 392 |
科同村 | 248833.086 | ****809.194 | 居民 | NW | 1288 |
崇益村 | 247537.032 | ****543.916 | 居民 | NW | 2752 |
民利村 | 248496.141 | ****657.279 | 居民 | NW | 1296 |
上市村 | 250964.939 | ****628.787 | 居民 | NE | 2480 |
**村 | 251894.605 | ****460.145 | 居民 | NE | 2572 |
大庄村 | 247420.333 | ****163.636 | 居民 | NW | 2054 |
****幼儿园 | 249893.546 | ****727.155 | 师生 | 学校 | E | 466 |
****幼儿园 | 249918.365 | ****070.824 | 师生 | S | 1640 |
****幼儿园 | 249889.036 | ****044.988 | 师生 | S | 1657 |
****小学 | 249836.779 | ****262.398 | 师生 | S | 1433 |
沈士初中 | 249832.510 | ****380.745 | 师生 | S | 1284 |
科同小学 | 248497.709 | ****598.001 | 师生 | NW | 1280 |
****幼儿园 | 247128.359 | ****802.066 | 师生 | SW | 2891 |
**小学 | 247104.564 | ****700.673 | 师生 | SW | 2975 |
声环境 | 北**庙 | 249141.985 | ****668.925 | 居民 | 寺庙 | 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W | 175 |
地表水 | 周边水体 | / | / | / | /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 | W | 200 |
地下水 | 地下水环境质量Ⅳ类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营运期:
1、废气:项目运行过程主要产生调浆投料粉尘、烂花烘干废气、印花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烂花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三级水喷淋+高压静电装置处理后经26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印花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三级水喷淋+高压静电装置处理后经26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26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酸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烂花清洗废水、喷淋废水、洗桶及洗滚筒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3、噪音:本项目针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一定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加强厂区绿化,在此基础上,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次品、收集的绒毛、废水处理污泥、废油、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但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废物在厂内暂存工作。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处置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因此,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及时回收或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营运期:
1、废水防治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厂区内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纳管,最****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纳管水质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后排放,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噪声防治
在购置设备时应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处理,厂区合理布局。
3、废气防治
烂花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三级水喷淋+高压静电装置处理后经26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印花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三级水喷淋+高压静电装置处理后经26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26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酸喷淋+碱喷淋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4、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
加强对固废的管理,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油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能够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设运行后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变。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即日起可凭有效证件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时间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不含节假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时限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不含节假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8日(不含节假日)。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许村镇中园路9号1#楼一楼
联系电话:137****5000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地址:**市上**凤起东路338号
单位电话:0571-****5716
3、环保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环保主管部门:****环境局
地址:****中心二号楼四楼
联系电话:0573-****8471
公告发布单位:****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