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新丰县城丰蔬菜贸易有限公司拟出租资产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租金】公开选取【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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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租资产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租金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拟出租的建(构)筑物及农用专用设备等 | ||
否 | ||
资产总额(¥15,760,000元)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
无 | ||
无 | ||
2024年12月31日前 | ||
¥10,000元 |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规定,参考评估业务的工作量计算评估服务收费。 | ||
否 | ||
否 | ||
2024-12-06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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