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济民医院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522MA9F14H879 | 建设单位法人:余琴 |
尹冬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紫水街道紫水大街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医院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紫水街道紫水大街3号 |
经度:114559.275 纬度: 3213.96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4 |
光环审〔20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82 | 运营单位名称:**** |
****1522MA9F14H87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522MA9F14H879 | 验收监测单位:**尹****公司 |
****0100MA45B6WGXA | 竣工时间:2024-06-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orum.php/http:/ibbs.****.com/www.****.com/archiver/archiver/archiver/archiver/forum.php?from=portal mod=viewthread tid=****53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扩建项目增设40张床位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增设40张床位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病人来院后根据就医需求及导诊服务确定诊室和医生,挂号排队。然后由医生在诊室进行接诊、诊断,部分病人需要进行医学检查。经诊断检查完后由医生辩症开方,取药、打针后出院;部分病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住院治疗,康复后即可出院。 | 实际建设情况:病人来院后根据就医需求及导诊服务确定诊室和医生,挂号排队。然后由医生在诊室进行接诊、诊断,部分病人需要进行医学检查。经诊断检查完后由医生辩症开方,取药、打针后出院;部分病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住院治疗,康复后即可出院。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锅炉燃烧废气依托原有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8m高烟囱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煎药异味采用专用的集气管道引至室外排放。 废水:医疗废水和生****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废水、中央空调冷却水属清净下水,经医院废水总排口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处理厂处理; 固废:医疗废物收集后分类储存在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和栅渣暂时作为危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待鉴定后按照鉴**果进行处置、管理;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锅炉燃烧废气依托原有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8m高烟囱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排放;煎药异味采用专用的集气管道引至室外排放。 废水:医疗废水和生****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废水、中央空调冷却水属清净下水,经医院废水总排口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处理厂处理。 固废:医疗废物收集后分类储存在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县迈克维****公司处置;污泥和栅渣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置或者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考虑水处理工程设计水量应留有设计余量,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由38m3/d改至40m3/d,处理工艺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院区现有20张病床,利用院区现有院部8层综合楼增设门诊和病床,其中1层新增肛肠门诊、输液大厅,2层新增中医门诊、疼痛门诊、康复理疗室,3层新增产科门诊、妇科治疗室,4层新增无痛分娩室、婴儿室,16张病床,6层新增24张病床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院区现有院部8层综合楼增设门诊和病床,其中1层新增肛肠门诊、输液大厅,2层新增中医门诊、疼痛门诊、康复理疗室,3层新增产科门诊、妇科治疗室,4层新增无痛分娩室、婴儿室,14张病床,6层放26张病床,7层原为值班休息室改为病房,放20张病床,全院共60张病床。 |
原餐厅和厨房位于综合楼东侧移至综合楼北侧;病房区布局变化,原6层放置24张病床改为26张病床,7层值班休息室改为病房区,放置20张病床,4层设14张病床,全院共设60张病床;污水处理站从东北角移至院址北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9581 | 0 | 0 | 0 | 0 | |
0 | 0 | 0.479 | 0 | 0 | 0 | 0 | |
0 | 0 | 0.0479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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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0156 | 0 | 0 | 0 | 0 | / |
0 | 0 | 0.0469 | 0 | 0 | 0 | 0 | / |
0 | 0 | 0.0132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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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省地方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 | 设计处理规模40m3/d,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 | 验收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排放的 pH、COD、BOD5、氨氮、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处理标准 (COD≤250mg/L、BOD5≤100mg/L、氨氮≤45mg/L、SS≤6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mg/L、动植物油≤20mg/L、粪大肠菌群≤5000MPN/L****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pH6-9(无量纲),COD≤380mg/L,BOD5≤180mg/L,氨氮≤30mg/L,SS≤20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锅炉低氮燃烧装置 | **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2089-2021) | 锅炉低氮燃烧装置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排气筒出口实测结果,颗粒物的的排放浓度为3.6~4.9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4~6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2~16mg/m3,林格曼黑度<1级,各污染因子均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排气筒出口实测结果,氨的排放速率范围为2.22×10-3~3.65×10-3kg/h,处理效率89%~93%;硫化氢排放速率范围为9.44×10-4~1.31×10-3kg/h,处理效率为93~95%;臭气浓度范围为97~200(无量纲),处理效率为44~76%。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出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NH3≤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3 | 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604-2018) | 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 | 食堂油烟排气筒出口油烟最高排放浓度为0.9mg∕m3,油烟净化器最低去除效率为90%,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604-2018)(小型)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隔声,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房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震、隔声,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房间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南、西、北四厂界噪声监测值范围为昼间51~53dB(A),夜间42~44dB(A),项目西厂界、南厂界、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东厂界昼间53dB(A)、夜间44dB(A),昼间、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依托院内1座22m2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各类危废放置于密闭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依托院内1座22m2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各类危废放置于密闭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定期交由**县迈克维****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综合楼和锅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综合楼和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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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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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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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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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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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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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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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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