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当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拟投资1800万元,****开发区循环****处理中心地块(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电镀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租用金茂源(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202幢厂房第4层,面积2774平方米,****办公室、易制毒库、危废暂存间、废气塔、一般物料暂存间、危化库、化学品库,建设铝化学镍生产线1条、铝氧化着色生产线1条、不锈钢钝化生产线1条、滚挂镀镍金生产线1条、负压滚振镀镍金生产线1条、退镀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预计可达成生产连接器零部件年产量约500万套(6008万件)的生产规模。项目于2024年3月12****审批局立项备案,备案证号:泰行审备〔2024〕184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磷酸雾、颗粒物、氰化氢,按污染物不同共设置4套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铝化学镀镍生产线、铝氧化着色生产线酸碱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不锈钢钝化生产线、退镀生产线、滚挂镀镍金生产线、负压滚振镀镍金生产线酸碱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一并通过厂房36m高烟道(1#)排放;金属喷砂线喷砂粉尘收集至1套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尾气与酸碱废气一并通过厂房36m高烟道(1#)排放;滚挂镀镍金生产线、负压滚振镀镍金生产线含氰废气收集至1套“碱液喷淋塔+氧化吸收塔”装置处理,尾气通过厂房36m高烟道(2#)排放。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氰化氢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磷酸雾排放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和无组织排放的酸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通过预测,废气污染物在各敏感点的落地浓度均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可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污染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分为二类有机废水、前处理废水、二类酸性废水、酸性废水、含镍废水、化学镍废水、一类含铬废水、低浓度漂洗废水、一类含氰废水、地****园区预设的管道内,进华东表面处理循****处理中心相应的处理单元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经华东表面处理循****处理中心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后排放。华东表面处理循****处理中心尾水通过西护场**侧**河道后再通过管道输送至人工湿地系统,由人工湿地处理后经东护场河最终汇入长江**工业、农业用水区。总铬、总镍车间设施废水排放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入河排污口的总镍、总锌、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入河排污口常规因子COD、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入河排污口总铬按0.25mg/L执行,最终汇入长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投资建设电镀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网络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drive.****.com/s?k=AHkArAflAA0EgMbQsy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征求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区域内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并请注明“****公众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张炜;
联系电话:138****4703;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88****2211;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