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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年产1万吨石墨碳素电极项目(夏庄村厂区)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委员会立项批复,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1万吨/年石墨碳素电极项目(夏庄村厂区)位于**市**县翠峰镇夏庄村回来峪。****委员会以市计工字[2004]335号文同意该项目立项。建设规模: 年产石墨电极1万吨。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集团****公司灵北煤矿矿井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2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0.8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43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煤矿****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 111°42'39.9"、北纬36°56'33.7"),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夏庄村水源井(坐标:东经111°45′10″、北纬36°53′26″)。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252
附件:****1万吨/年石墨碳素电极项目(夏庄村厂区)水**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1万吨/年石墨碳素
电极项目(夏庄村厂区)水**论证表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1万吨/年石墨碳素电极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水利厅于2024年3月组织有关专家对《论证表》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1万吨/年石墨碳素电极项目位于**市**县翠峰镇夏庄村回来峪。2004年6月2日,****委员会以市计工字[2004]335号文批复《****碳素厂1万吨/年石墨电极项目立项》。建设规模: 年产石墨电极1万吨。****碳素厂是晋****公司****公司,2008年单独注册,更名为****。该项目已建成投产。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2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0.85 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43万m3/a。项目综合取水指标1.28m3/t(煅烧、成型、****加工部分),符合《**省用水定额》中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用水定额通用值8.0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78L/p.d,符合《**省用水定额》中规定的50万人口以下小城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指标 90L/p.d 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集团****公司灵北煤矿矿井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根****委员会《****集团****公司灵北煤矿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决〔2020〕1 号),灵北煤矿正常矿井涌水量为121.3万m3/a,处理后的矿井水作为本矿生产和非饮用水生活水源,取水量45.3万m3/a。矿井涌水处理损失按10%计,矿井水可利用量为109.2万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45.3万m3/a,剩余63.9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0.85万m3/a的需求。由于矿井排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单位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煤矿****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 111°42'39.9"、北纬36°56'33.7"。
五、夏庄村现有水源井1眼,井深 251m,开采岩溶地下水,出水量20m3/h(合17.52万m3/a)。2021年12月31日灵****管理局为**县****委员会颁发取水许可证(编号:****),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量1.5 万m3/a。水源井扣除已批复取水量,剩余出水量16.02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0.43 万m3/a 的需求。
取水口位于夏庄村水源井,坐标:东经111°45′10″、北纬36°53′26″。
六、灵北煤矿处理后的矿井水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水源井岩溶地下水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活取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全部利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固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理。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和退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集团****公司灵北煤矿矿井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28万m3/a(矿井水0.85万m3/a、岩溶地下水0.43 万m3/a)的需求。
《论证表》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