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市**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市**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市**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于******里(土名),**大道南以东,中**速以北,占地面积0.1334公顷,其中农用地0.1318公顷(园地0.0150公顷,其他农用地0.1168公顷),建设用地0.0016公顷,拟用于居住地用途。地块东侧和南侧均为民宅,北侧为村道、民宅及**区三江镇恒耀木艺部生产区,西侧为**区三江镇恒耀****门市******制品厂。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民集体。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月起施行)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委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调查时间为2024年5月~6月,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结果基本明确了调查地块历史沿革。 (1)地块现状及历史沿革 地块内现状主要为空地,地势平坦,边界没有设置围栏等阻挡措施,人和汽车可以自由出入。没有硬化的地面长了不少杂草,东边和南边靠近住宅的边界处种了少量农作物,有玉米、冬瓜等,为邻近居民自给所种。地块内有3条自南向北的混凝土硬化的巷道。地块范围未发现有异味和污染痕迹。 调查地块的历史用途为晒谷场,2010年左右开始闲置,2014年~2016年堆放过塑料防雨布盖着的木料。2023年起地块东边和南边靠近住宅的边界处种了少量农作物,据人员访谈结果没有使用农药。2023年12月底完成清表工程和巷道硬底化工程。 调查地块土****门市******联合社农民集体,2020年原官田村拆分成官田村和五四村,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于2021年变更为****农民集体。 根据人员访谈,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储存、装卸情况,无地下储罐、储槽和管线,没有使用过企业变压器,没有无放射源,没有使用过化肥和农药,没有发生过污染事故。 (2)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沿革 根据历史影像图(2006年~2024年)、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至少从2006年至今,调查地块地块东侧和南侧一直为民宅,北侧一直为村道、民宅及**区三江镇恒耀木艺部生产区,西侧一直为**区三江镇恒耀****门市******制品厂。 **区三江镇恒耀木艺部从1997年开始营业,2015年~2016年曾暂时停业拆掉重建,为木工小作坊,主要做家具加工,**医院床护板,无生产废水产生,切割产生的木质颗粒物和粘合剂产生的VOCs通过大门和窗口无组织排放。 **市******制品厂成立于2002年8月,****门市**区三江镇五四村公路边,距离调查地块10m,主要从事不锈钢装饰型材、五金制品的机加工,无生产废水产生。由于生产规模较少,废气浓度和产生量较少,通过大门无组织排放,主要为切割、抛光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主要成份为铁、碳、铬、锌等。 (3)污染识别 2023年起调查地块东边和南边靠近住宅的边界处种了少量农作物,有微小的农药污染风险。 调查地块位于马路边,车辆可以开进去地块内停车,有受汽油泄露污染的风险。 **区三江镇恒耀木艺部无生产废水产生,切割产生的木质颗粒物和粘合剂产生的VOCs通过大门和窗口无组织排放。木质颗粒物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浓度和排放量较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无影响。VOCs的浓度和排放量较少,容易挥发掉,不容易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累积,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市******制品厂无生产废水产生。由于生产规模较少,废气浓度和产生量较少,通过大门无组织排放,主要为切割、抛光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主要成份为铁、碳、铬、锌等,可能会通过大气沉降不断在土壤中积累,潜在的关注污染物为铁、铬、锌等金属元素。 通过以上污染识别,确定调查地块潜在的关注污染物为铁、铬、锌、石油烃(C10-C40)、滴滴涕、六六六。调查地块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目标地块进行初步采样分析。 三、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0月23日,按照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外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和4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了13个土壤样品和4个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如下: (1)土壤样品监测因子: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 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 [a]芘、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 #17627;、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pH值、锌、铬、铁、石油烃(C10-C40)、滴滴涕、六六六。 (2)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pH值、汞、砷、铜、铅、镉、铬、铁、锌、六价铬、可萃取石油烃(C10-C40)、滴滴涕、六六六。 四、初步调查结论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所有采集的土壤样品均未发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所有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也均未发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调查地块符合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的使用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用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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