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运输局****养护段G549线**境内段改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市光路**四村52号503座
被投诉人1:****运输局
地址:**省**市**县彩虹路9号
被投诉人2:**华菲****公司
地址:**省**市雨**正和路8号公馆1981B区1栋2层1号
四、基本情况
******公司不服**华菲****公司于2023年11月8****运输局****养护段G549线**境内段改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并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采购评审程序违法,侵犯了作为供应商的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10月18日,**华菲****公司****政府****交通运输局****养护段G549线**境内段改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被投诉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2023年10月26日,投诉人获取被投诉项目采购文件。2023年10月31日,被投诉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开启评审。2023年11月1日,**华菲****公司****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根据评审资料,参与供应商共5家,分别为**利普****公司、**宏顺华建****公司、****公司、****、******公司(投诉人)。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为:评审条款“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不通过,专家组长评审意见:未提供3.4其他要求中要求的5个单独提供的承诺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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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