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生态环境第三方辅助监管技术支持与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大鹏新区生态环境第三方辅助监管技术支持与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大鹏新区生态环境第三方辅助监管技术支持与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本项合同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由原来的“本合同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分三次付清:(1)第一次付款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后,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肆佰肆拾捌万元整(¥4,480,000.00元)。(2)第二次付款时间:乙方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佰陆拾叁万玖仟元整(¥2,639,000.00元)。(3)第三次付款时间:合同服务期满,乙方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且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元整(¥1,860,000.00元)。”变更为“分四次付清:(1)第一次付款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后,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肆佰肆拾捌万元整(¥4,480,000.00元)。(2)第二次付款时间:乙方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佰陆拾叁万玖仟元整(¥2,639,000.00元)。(3)第三次付款时间:乙方提交项目第三季度项目材料,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柒佰元整(¥396,700元)。(4)第四次付款时间:合同服务期满,乙方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且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叁仟叁佰元整(¥1,463,300.00元)。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受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影响,乙方面临生产经营风险,为缓解资金压力,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开展,乙方基于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前三季度相关工作,且项目中期工作成果已通过法律审查及专家评审验收的实际履约情况,特向甲方申请提前支付部分尾款款项39.67万元。为保障后续项目顺利开展,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部分内容。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 地址:**市大鹏新区生命科学产业园A12栋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