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十四)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十四)
发布时间:2024-12-04 10:2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学灾后恢复重建家具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区清风街243号、245号
被投诉人:****中学
地址:**市**县青年路76号
相关当事人:****中心
地址:****社区**中街321号三楼
四、基本情况
****公司****中学于2023年7月28****中学灾后恢复重建家具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1日收到并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文件未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和法定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不合理。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将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的认证作为评审因素。
2023年7月10日,****中心****政府采购网****中学灾后恢复重建家具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被投诉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2023年7月18日,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2023年7月24日,被投诉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开启评审。同日,****中心****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根据供应商评审情况表,参与供应商共3家,分别是****、**华****公司、******公司。投诉人未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被投诉项目开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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