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集团后勤保障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服务部
地址:**市**县富世镇****建司集资楼4单元
被投诉人1:****医院
地址:**市**县新棉街道人民路11号
被投诉人2:****中心
地址:****社区**中街321号三楼
四、基本情况
****服务部****采购中心****医院****集团后勤保障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于2023年7月3日作出的质疑答复,****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月6日收到并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分表中的“服务方案、后勤管理服务方案”中以“前后不一致、信息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任意一种情形”作为评审依据,属于无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投诉事项内容为简要概括)
投诉事项2:****中心与采购人共同编制采购文件时未依法履职,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属于渎职行为。(投诉事项内容为简要概括)
2023年6月19日,****中心****政府****人民医院****集团后勤保障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被投诉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3年6月20日,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2023年7月11日,被投诉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开标,参与供应商包括****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县****公司、******公司。当日,投诉人未参与被投诉项目开标。2023年7月12日,****中心****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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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