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十五)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十五)
发布时间:2024-12-04 10:24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小学灾后恢复项目厨房设备及教室灯光系统改造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区华泰路3号5F-I298号
注:投诉书中未列明被投诉人
四、基本情况
****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就****小学灾后恢复项目厨房设备及教室灯光系统改造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9月1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要求投诉人收到《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诉书及副本数量作出补正,投诉人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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