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管理局采购消防救援装备器材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涪**临园路西段84号花园批发市场扩容工程 1-1-100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雨**金鸡关路正黄三期4栋302室
相关供应商1:****
地址:**省**市**区****基地九湖东路168号
相关供应商2:******公司
地址:**省**市**区**东路1066号
相关供应商3:******公司
地址:**省**市滇池度假区滇池路**山水间小区1组团5单元201号
四、基本情况
******公司不服******公司于2023年8月8****管理局采购消防救援装备器材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14日收到并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磋商小组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三十八条,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公司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公司投标文件。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应当判定其未通过评审条款采购文件中的产品技术应答、商务应答和其他实质性要求。废除其投标文件。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违反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日本进口产品,却声明该产品为国产产品,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违反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进口产品,却声明该产品为国产产品,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5:****、******公司、******公司存在围标串标违法情形。
2023年7月10日,******公司****政府采购****管理局采购消防救援装备器材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被投诉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2023年7月12日,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2023年7月25日,被投诉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开启评审,7月26日,******公司****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根据评审资料,参与供应商共6家,****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公司(投诉人)、******公司、******公司,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为:评审条款“采购文件中的产品技术应答、商务应答和其他实质性要求。”不通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4、5不成立。因投诉事项1直接影响符合性审查结果,可能影响评审结果且合格供应商数量可能发生变化,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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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