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幼儿园“9﹒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班配园配玩教具类设施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江大道**崇文综合楼B层5号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雨**金鸡关路正黄三期4栋302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鹿**创强路16号
四、基本情况
******公司不服******公司于2023年9月25****幼儿园“9﹒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班配园配玩教具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27日收到并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当中有制造商(**蓝****公司)该公司主要行业为文化艺术业,从事的是研发和销售,并不能进行生产。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2.7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023年8月18日,******公司****政府****幼儿园“9﹒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班配园配玩教具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被投诉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3年9月12日,被投诉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开启评审。2023年9月13日,******公司****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根据评审资料,参与供应商共6家,分别是****、**三****公司、******公司(投诉人)、****设备科****公司、******公司、******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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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