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四川)总部项目设计/标段招标文件的答疑书(01号)
“一带一路”****中心(**)总部项目设计 / 标段招标文件的答疑书(01号)
发布时间:2024-12-04 15:21:38
“一带一路”****中心(**)总部项目设计 / 标段
招标文件的答疑书(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一带一路”****中心(**)总部项目设计 / 标段招标中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招标公告“3.1.5拟派设计负责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10.13建筑专业负责人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兼任”;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设计负责人”。 问:招标文件前后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是否可为同一人
答复一:招标公告3.1.5中“设计负责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知1.4.1中“设计项目负责人”指同一人。
问题二: 招标公告“3.1.5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近 3 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在1个类似工程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问:招标公告3.1.5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是否和3.1.7的类似工程一致
答复二:是。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对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方案:针对本项目进行设计,符合上述要求,经横向比较,优得22.6-30分,良得15.1-22.5分,一般得7.6-15分,差得0.1-7.5分,无得0分”。 问:此项要求中的“上述要求”具体指向是否理解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进行方案设计
答复三:设计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做调整。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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