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0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033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218室 邮 编:053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心技术提升改建项目 | 桃**赵圈镇北郎子桥村北 | **** | ******公司 | 项目位于桃**赵圈镇北郎子桥村北,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将厂区东南的机加工区和库房改造为“密炼中心”,****中心生产线1条(简称2#生产线)、1台试验密炼机及1台试验硫化机,与现有炼胶生产线(简称1#生产线)同步使用。1、2#生产线生产的半成品胶片全部自用,不外售,现有工程的硫化设备不增加,硫化生产能力不增加,2条生产线炼胶量不增加,技改完成后全厂2条炼胶生产线总炼胶量不变,全厂产能不变。 | 1、废气:密炼中心废气经“过滤纤维+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依托格林恒业排水系统,经集成****园区污水管网。3、噪声:项目运营期经厂房隔声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厂界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4、固废:废包装袋、废布袋及袋式除尘器回收的粉尘,收集后暂存在车间,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纤维、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5、其他:本项目****信息化局备案,备案号为:衡桃技改备字〔2024〕30号。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