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的拼音顺序)
项目名称 | **县**路(**路S457)及桂塘路(**路燕山路)道路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县**路(**路S457)及桂塘路(**路燕山路)道路项目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址 | ****中心12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潘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省**市皖江****产****指挥部E区 | |
联系人及电话 | 唐萍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3227.7 | |
项目负责人 | 吕正胜 | |
证书编号:皖234****74340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21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2776.78 | |
项目负责人 | 伍慧芳 | |
证书编号:皖234****10525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21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1863.93 | |
项目负责人 | 秦方颖 | |
证书编号:皖234****92670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21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公司: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右上角载明的使用有效期至2024年9月8日,根据**省住建厅建市函【2024】137号文规定,该电子证书无效; ******公司:项目负责人出生日期为1963年8月6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司: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右上角载明的使用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1日,根据**省住建厅建市函【2024】137号文规定,该电子证书无效; ****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7日,不满足招标文件啊要求; ******公司: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右上角未载明使用有效期,根据**省住建厅建市函【2024】137号文规定,该电子证书无效; ****公司: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右上角载明使用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5日,根据**省住建厅建市函【2024】137号文规定,该电子证书无效; ****公司:技术负责人社保缴纳****地质局第二勘探队,既非投标人,又非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公司: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右上角未载明使用有效期,根据**省住建厅建市函【2024】137号文规定,该电子证书无效; **省******公司: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右上角载明的使用有效期至2024年11月4日,根据**省住建厅建市函【2024】137号文规定,该电子证书无效;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公司、******公司、****、******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马****公司 2.评标基准价为: ****7733.86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