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老**上游水塘及河段整治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老**上游水塘及河段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1)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3相关政策要求(1)原内容为:“(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现调整为:“(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及**省、**市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按照**市相关文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社区办公楼三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834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3831;****3147
2024年12月0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