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
你单位提交的《****分局千岛派出所、****大队业务技术用房涉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根据《**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实现区域民警、巡特警办案环境与服务群众环境“双改善”,有助于整合优化警力,推动“所队融合”警务改革,进一步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机关机构职能体系。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水内容
本工程拟对项目红线范围内严家河桩号0+060~0+156段进行回填,对项目东南侧新开河(马头洋河~海宇道)按规划红线开挖进行水域置换,开挖段连接上游新开河(荷花河延伸段)和下游新开河(海宇道~纬三路),河长114.5m,规划河宽20.0m,河底高程-1.50m。
三、同意《报告》涉水影响评价
1.严家河段回填以及新开河(马头洋河~海宇道)开挖布局走向、河宽均符合规划要求。
2.经复核,开挖段新开河(马头洋河~海宇道)计算过流能力为109.10m3/s,大于区域20年一遇洪峰流量52.16m3/s,过流能力满足行洪要求。
四、同意《报告》水域占补平衡评价
项目区块内严家河段填埋占用水域面积1149.5m2、水域容积3494.48m3,通过新开河(马头洋河~海宇道)开挖实施,新增水域面积2290m2、水域容积7889.6m3。其中新开河(马头洋河~海宇道)桩号K0+000~桩号K0+057.5段作为本项目水域补偿,补偿水域面积1149.5m2、水域容积3962.03m3。
等效替代补偿后,新开河(马头洋河~海宇道)段剩余水域面积1140.5m2、水域容积3927.3m3,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五、同意《报告》对施工期的防洪评价
本项目涉河段非汛期施工,施工期在严家河外侧(紧邻道路红线处)设置一根内径2.0m的钢筋混凝土涵管进行导流,管道坡度为0.01。经计算,导流涵管最大过流能力为11.3m3/s,大于河道施工期5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10.9m3/s,施工期不会对该片区域的防洪排涝能力产生影响。
六、有关要求
1.要求开挖河道在汛期前完成施工并达到规划河道要求,保持行洪畅通;
2.本工程跨汛期施工,你单位需编制防****管委会备案,并要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调度;
3.施工期间禁止在河坎堆物,严禁向河道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阻水建筑物,确保行洪畅通;
4.工程建设期间,****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并参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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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