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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中心所在商服地块及周边工业地块场地平整工程施工 第 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中心所在商服地块及周边工业地块场地平整工程施工
答疑与补充通知发出时间:2024年12月0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一、 答疑内容:
答:①由于电子标已固化格式,未有节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各投标人自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至投标文件中即可。②由于电子标已固化格式,未有节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各投标人自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至投标文件中即可。③项目负责人无在建任职声明的扫描件,无需录入主体信息库,各投标人自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至投标文件中即可。④招标文件P15中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8.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盖章是指采用投标人的机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2.投标文件中需签字的,投标人应按要求使用个人电子签字章进行签字。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未办理个人电子签字章的,投标人应打印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资料(或资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中,并采用投标人的机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需签字、盖章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由牵头人进行相应签字、盖章。⑤由于电子标已固化格式,未有节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各投标人自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至投标文件中即可。⑥售后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函。
二、 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P20,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0.14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
三、 其他说明
(1) 本答疑与澄清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 如本答疑与澄清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省**市**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43号 | 地址:**省**市**区云**街道驿北路5 ****广场一区5座 613 |
联系人:卢工 | 联 系 人:陆工 |
联系方式:0757-****3236 | 联系方式:0757-****8810 |
2024年12月04日 | 2024年12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