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培养八条措施政策奖补资金(市级)的公示
根据《**市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培养八条措施》(宁商务电商服贸〔2021〕53号)、《关于中部分条款资金申报操作细则的通知》(宁商务规〔2024〕1号)、《关于中部分条款资金申报操作细则的补充通知》(宁商务电商服贸〔2024〕22号)、《关于申报所支持活动资金的通知》(宁商务规〔2024〕2号),经组织申报、研究、审核,****、****学院、****学校、****协会四个单位符合《**市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培养八条措施》相关项目的奖补条件,拟发放奖补资金,现予以公示(详情见下文表格)。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12月10日。
公示期间,对奖补发放存在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商务局****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反映。
联系电话:0593-****747(市商务局电商服贸科);0593- ****459****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传真:0593-****419(市商务局电商服贸科);0593- ****459****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序号 | 获奖补单位名 | 奖励项目类别 |
1 | **** | 加强直播电商专业建设 |
2 | ****学院 | |
3 | ****学校 | |
4 | ****协会 | 开展**市“十大网红主播”评选/遴选活动(补助用于支付入选网红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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