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老爷海石斑****基地建设项目用地清表的通告
索引号:/****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文 号:万府〔2024〕97号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9日 发布机构: 时效性:有效万府〔2024〕97号
****关于
**老爷海石斑****基地
建设项目用地清表的通告
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核对)指出“**市老爷海潟湖周边养殖尾水直排,导致老爷海水质长期为劣四类”。为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市政府在东澳镇乐南村通过招商引进投资企业,利用传统低位池塘建设**老爷海石斑****基地建设项目,推动解决老爷海周边陆域养殖尾水处理问题。为加快**老爷海石斑****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的养殖池塘及养殖配套设施等进行清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用地名称及用途
**老爷海石斑****基地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水产养殖。
二、清表范围(四至坐标)
东澳镇乐南村老爷海周边部分养殖池塘(具体坐标详见附图所示)。
三、土地权属单位和清表面积
清理东澳镇**岭仔内、外村小组,**上、下村小组,新村东、西村小组,****小组,新村东、西村小组,龙保东、西村小组集体池塘,总面积约231.73亩。
四、补偿标准及办理登记期限
凡对上述范围内有养殖池塘及养殖配套设施所有权、使用权的养殖主,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政府进行登记,将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 2019 年小海和老爷海周边水产养殖池塘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9〕52号)标准进行补偿(建塘补偿为每亩20000元,设施评估为每亩最高不超过12000元,奖励金每亩4000元)。逾期未登记,视为无主物或自动放弃相关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清表范围内突击抢建的养殖池塘及养殖配套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附件:**老爷海石斑****基地用地项目第一期用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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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