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
**市十一高中国家双新试点校数字化支撑项目的潜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注册(https://middle.****.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13时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市十一高中国家双新试点校数字化支撑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120万元;
5、采购需求:**市十一高中国家双新试点校数字化支撑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系统完成部署上线并通过验收
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优质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3****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1年-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根据****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8:30起至2024年12月11日下午16:00止;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时间:2024年12月20日13时30分(**时间);
地点:**市**区洋浦大街6999****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0日13时30分(**时间)
地点:**市**区洋浦大街6999****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cn/)、同步推送到**市公共**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市十一高中
地 址:****景阳大路2666号
联系方式:于广鹏0431- ****8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宽****街287号建设大厦1803-1室
联系方式:谢玓 133****22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玓
电 话:133****2253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国家相关文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