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市区服务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①110****电站站址:**省**市****示范区瓯绣大道和雁宵路交叉口的西侧; ②**经鸿~服务2回110千伏线路:沿**省**市****示范区瓯绣大道和雁鸿路。 ③经鸿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省**市海经区雁鸿路经鸿220****电站内 | **** | (1)**服务110kV变电站,全户内GIS布置,本期主变容量2×80MVA。 (2)**经鸿~服务2回110千伏线路,**电缆长度2×6.5公里,电缆截面采用1600mm2。 (2)(3)经鸿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经鸿变扩建110kV间隔2个。 | 于2024年12月03****管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认真落实项目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以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处理厂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682
通讯地址:******监管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监管局
202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