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大道与**路**千城大厦 1902、1903室
中标金额:壹佰壹拾玖万叁仟元整(****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佰壹拾玖万叁仟元整(****000.00元)
评审总得分:97.5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血液透析机 品牌:费森尤斯 规格型号:4008s Version V10 数量:10台 单价:119300.00元/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夫俊、范晓立、朱萧俊、周勇、石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2.金额:11986.1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镇学业路、**省**市**区蜀鑫路69号,联系电话:石先生0563-****338、杨先生186****3662。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财政局(地址:****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062)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镇学业路
联系方式:0563-****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
联系方式:186****36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石先生
电话:186****3662、0563-****156、0563-****338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