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
关于****年产1000吨3-甲基-2-氨基苯甲酸、70000吨新型环保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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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学环境****公司编制的《****年产1000吨3-甲基-2-氨基苯甲酸、70000吨新型环保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南****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对于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4]127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年产1000吨3-甲基-2-氨基苯甲酸、70000吨新型环保材料建设项目,位于****开发区**(原**化工产业集聚区)14号**侧、38号路东侧。建设规模:年产3-甲基-2-氨基苯甲酸(吨袋装)1000吨、粘度调解剂(桶装)30000吨、高固含溶剂型涂料(桶装、固分含量≥80%)30000吨、胶粘剂(桶装、固分含量≥45%)10000吨桶装。该项目《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厂区应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雨水排水系统,要求生产区域所有污水管道必须布设于地面以上(明沟套管或架空管道)。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预处理后汇合至厂区暂存池;车间定期清洁(半月清洁1次,废水产生量3m3/次)废水,经“絮凝沉淀+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进入厂区暂存池与生活污水汇合后,再由架空管**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网前水质浓度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公司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鸿鸭河。
其他废水:营运期冷却塔循环水量150m3/h,蒸发损耗39m3/d,定期排水1m3/d(用于厂区清洁),采用集中供热蒸气冷凝水(38m3/d)及新鲜水(2m3/d)补充;项目长时间停工时采用环己烷或溶剂油等进行设备清洗,清洗废液密闭存放作为下批次生产原料使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仅定期补充损耗水量;初期雨水经自建容积为300m3收集池收集后用厂区绿化 。
(2)废气
注:编号(DA001-DA003、DA005)均为生产3-甲基-2-氨基苯甲酸产品所用排气筒
投料含尘:****公司设置密闭投料间,采用自动投料机进行密闭投料,投料含尘废气经收集后送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干燥尾气及包装废气:产品采用双锥干燥机进行干燥,经螺杆式真空泵收集的干燥废气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包装含尘废气统一送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处理后排气筒(DA001)、(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二级标准限值,同时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农药制造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氮气置换废气及反应尾气:项目反应釜为高压加氢反应,加氢气前氮气置换废气及加氢反应后泄压废气直接经管道集中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尾气再经“SNCR脱硝+急冷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经焚烧处理后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农药制造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甲醇投料废气、甲醇蒸馏/精馏产生的不凝气及甲醇物料转移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共同送至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中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农药制造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专用胶粘剂、粘度调解剂、高固含环保涂料的投料粉尘、混合废气、罐装废气和储罐废气,****公司高固含溶剂型涂料投料采用专用密闭投料间,投料间投料含尘废气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及专用胶粘剂及粘度调解剂投料、计量、混合、灌装废气和溶剂型木器工业涂料生产液体料计量、投料、混合废气、灌装等工艺有机废气统一送至1套“深度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
无组织废气:要求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点对点集气,储罐物料装卸料采用平衡鹤管、自动压力阀控制装置,VOCs物料存储于密闭容器并室内存放,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固体物料采用高位投料间密闭投料,投料间微负压抽气,对桶装液体物料车间备料间进行全密闭建设,密闭备料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生产过程控制输送、反应、混合、****设备处于密闭状态,并对不凝气进行管道收集后送至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各生产设备和链接管道应定期做好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加强生产设备密闭性等措施,经治理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要求。
(3)噪声
****公司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合理车间布局及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降噪措施,经治理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生活垃****开发区环卫部门定期转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无毒原辅料废包装材料经集****回收站。
危险废物:溶剂甲醇精馏过程产生的精馏残液,危废类别HW11,进入厂区焚烧炉焚烧;3-甲基-2-氨基苯甲酸生产时产生的废催化剂,危废类别HW50,在厂家售后时回收处置。
漆涂料生产过滤工序产生的过滤废渣,危废类别HW13;沾染有毒原辅料废包装材料(有塑料桶、铁皮桶和有机溶剂)及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危废类别HW49;冷凝废液,危废类别HW06;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危废类别HW08,要求该类危险废物均由专一密封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7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各项危废分类、分区收集暂存,采用的收集桶密闭、贴签,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5)地下水
****公司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将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区、原料及产品仓库设为重点防渗区,其他为一般和简单防渗区,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同时建立覆盖各场地的地下水监控系统及制度,定期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厂址及下游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动态变化,切实保证周围地下水环境安全。
(6)土壤环境
****公司在施工期应做好排污管道、生产车间、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等防腐、防渗处理,杜绝污水渗漏及营运期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营运期污染物达标排放,初期雨水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确保项目区土壤环境安全。
四、环境风险
****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到的风险防范措施及相关政策要求,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要求,落实重点单元防渗、事故池(1000m3池体1座)及罐区围堰(不低于1.5m高围堰)建设、气体监测系统安装、风险物资储备及自动控制系统等硬件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地下水监测监控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628t/a、SO2≤0.315t/a、NOx≤7.2t/a、VOCs≤3.904t/a;
2、项目全厂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入鸿鸭河):COD≤0.0756t/a、NH3-N≤0.00756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