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
关于****尾矿砂及干采河沙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20号
****:
你单位上报的由******公司编制的《****尾矿砂及干采河沙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估中心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3]17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尾矿砂及干采河沙清洗项目,位于**县固县镇固县街八一厂村。建设规模:项目建设两条洗砂生产线,年产成品建筑用砂300万吨。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建设2套水洗上料斗、下料口与振动筛分输料装置、水洗轮均全封闭链接,振动筛分机全密闭作业,各上料斗均三面围挡、顶部密封并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要求项目各上料斗设置顶吸、侧吸集气装置,收集粉尘废气统一进入1套覆膜滤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PM企业基本要求。
(2)食堂油烟
****职工食堂,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高于房顶烟囱排放,经处理后油烟排放应满足**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浓度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
要求建设单位在上料系统三面围挡、顶部密封,并设置顶吸及侧吸集气装置,同时顶部设置喷淋装置,下料口与振动输料装置全密闭链接,车间采用密闭+喷雾降尘;在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并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要求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防止沿途抛洒;定期对料仓、厂区洒水降尘,加强项目区周围绿化等措施,经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
洗砂废水“车间沉淀池+浓密灌+回用水池+沉淀泥渣压滤脱水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洗砂车间内设3个100m3废水池(分别为收集池、沉淀池和**池,三个水池设自动连通阀门),洗砂废水先收集至收集池内,收集池内废水达到有效容积后打开与沉淀池相连通的阀门,让废水进入沉淀池内,按比例加入絮凝剂絮凝沉淀,随后打开与**池相连通的阀门,让上**流至**池内直接回用于洗砂,循环处理回用;絮凝沉淀池底部含水沉淀泥渣浆利用污泥泵通过地下输送管道输送至洗砂废水处理系统浓密罐,浓密罐总容积700m3(2个),上**经泵加压输送至高位水池全部循环回用。浓密罐底部沉淀泥渣进入4台压滤脱水机(单台处理能力300t/d)压滤处理,压滤废水重回浓密罐处理,压滤泥饼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水洗轮、细砂回收机、铲车、除尘风机、压滤机、高压泵等机械噪音,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废包装袋及洗砂工序分离出的河卵石,经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压滤泥饼,在厂区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的沉****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村组定期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