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
关于****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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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由****公司编制的《****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评估中心****公司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3]37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位于**县大河****处理厂院内。建设规模:**无害化处理车间1座,全封闭钢结构,建筑面积1200m2,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线1条,设计无害化处理量为360t/a,包括原料处理系统、高温化制系统、脱脂榨油系统、包装系统和蒸汽冷却系统。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无害化处理车间内废气
无害化处理车间内废气:运营期产生的恶臭气体和含非甲烷总烃的蒸发油气均属于中高温气体经各工序排气口处连接的密闭管道进行收集后,引至配套的冷凝器中先进行冷却降温处理,再通过间接水冷将废气中的蒸汽冷却成为污冷凝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剩余的不凝气引至1套废气处理装置,采用“碱喷淋+高效除雾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O01)排放。经处理后无害化处理车间废气H2S和NH3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工业”排放建议限值;本项目使用电加热蒸汽锅炉根据《**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表2“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项目应达到A级要求。
冷却、粉碎和包装粉尘废气:要求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处理后冷却、粉碎工序和包装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表2“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中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工序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2)无组织废气:要求无害化处理车间设计为全密闭微负压集气,车间内逸散的无组织排放恶臭废气和颗粒物通过车间顶部的集气口统一收集,收集后送入恶臭和油气不凝气的处理装置内进行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缺氧池和厌氧池要加盖密闭,并加强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绿化建设,定期喷洒除臭剂降低恶臭,经治理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运营期污凝冷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在每批次病死动物处理完成后排放一次,排****处理站;碱液喷淋塔的水循环使用,根据水质定期更换排放,****处理站;职工生活****处理场原有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要求项目在厂****处理站 1 座,设计处理规模为 3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气浮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处理后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 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中洗涤用水、冷却用水(直流冷却水)的水质要求,经处理后统一收集至1座(10m3)的集水池内;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均为清下水,直接排入集水池内;集水池内水质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设备冲洗和车辆冲洗用水、破液喷淋塔补充用水以及厂区绿化用水。****处理站事故排水,要求在污水站旁配套建设1座容积为20m3的事故池,****处理站和事故池的池底和四周防渗处理。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预碎机、化制烘干一体机、螺旋输送机、螺旋榨油机等设备运行噪声,要求采取合理车间布局,设置基础减振、车间隔声降噪措施,经治理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 除尘器收集灰,定期清理后混入产品骨肉粉****加工厂;液态油脂外售生物柴油、肥皂制造企业;****处理站经脱水后的污泥投加次氯酸钠消毒后交由当地村组转运处置。
危险废物: 废气处理装置中每年更换一次无汞UV灯管(HW29),直接由原厂家进行更换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废气处理装置中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HW49)由专一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求你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0.1152t/a和颗粒物≤0.0287t/a。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