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歇马岭**建筑石料用**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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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由******公司编制的《******县歇马岭**建筑石料用**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4]26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县歇马岭**建筑石料用**岩矿**开采项目,矿山选址位于**县淮源镇彭庄村、马冲村、张庄村。建设内容:**省**县歇马岭**建筑用**岩矿范围由13个拐点组成,面积1.4992km2,露采开采标高+246m至410m,开采规模为550万吨/年,生产服务年限29.7年。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挖装粉尘:要求你单位加强工程管理,严禁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开挖、铲装、运输等作业;土石方铲装和卸料区域采取全程作业段湿法作业,四周配置高位摇臂式洒水喷头定期洒水降尘,临时堆放区结合防尘网及时覆盖措施;
钻孔粉尘、爆破粉尘经采取中深孔爆破,并采用塑料水袋填充爆孔,爆破前后采用高压水枪、洒水车、配置高位摇臂式洒水喷头等设施及时对爆堆周围洒水降尘;
运输道路扬尘:要求在开采区、装卸区全程湿法作业并确保洒水频次,保持开采区及运输道路地面潮湿;运输车辆要进行遮盖,运输时减速慢行,减少车辆颠簸,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
运输设备燃油废气:要求营运期使用工程机械尾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地方)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和设备;
综上所述,针对不同设备、不同作业点分别采取洒水降尘进行治理,使各工作面均保持一定的水分,有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A级绩效要求。为有效控制营运期间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要求单位应严格按照自然**部《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省《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及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落实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石料加工环节的无组织含尘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废水
露天采场初期雨水:露天采场初期雨水经各开采台阶内侧设置排水沟汇聚至采场附近配套设置1座3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非雨季的洒水降尘。
降雨淋溶水:露采表土堆场淋溶水进入下游设置一座120m3的淋溶水收集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非雨季时表土临时堆场的洒水抑尘。
车辆冲洗废水:要求项目在矿石出口处设置1套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废水经配套沉淀池(30m3)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及时补加损耗用水。
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原桐****公司)破碎站配套的化粪池(20m3)处理后用作办公生活区周围植被施肥。
3、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空压机、风机、潜孔钻机、运输车辆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及设置施工机械位置,定期维修保养各采矿设备,经治理后**周边昼夜环境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运输道路沿线20m外的环境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由当地村组转运处置;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渣及钻孔机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用于项目生态回填。
危险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危废类别为HW08,项目厂区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要求危险废物均由专一密封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公司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各项危废分类、分区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5、生态环境
要求项目开采期应加强工程管理,服务期满后参照《**省**县歇马岭**建筑石料用**岩矿矿产**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将矿山露天采场246m平台恢复为旱地,采场其他7个平台恢复为乔木林地,采场边坡恢复为其他林地,采场道路保留作为农村道路,表土堆场恢复为旱地。
四、环境风险
本项目矿山露天开采需用炸药爆破,要求严格执行当地有关部门对爆破材料的管理规定,不设炸药库,也不设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公司进行爆破,当日剩****公司统一收回,根据《**省**县歇马岭**建筑石料用**岩矿矿产**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确定露天开采爆破安全警戒距离设定为300m,确保爆破警戒范围安全。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