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湖镇共幸农民新村(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信息分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发文日期: | 2020-05-12 |
****水利局 | 生成日期:2020-05-12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黄农水〔2020〕78号 | 关键词:|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太**镇共幸农民新村(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5-12 16:33
******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关于对太**镇共幸农民新村(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已收悉,下称方案。
太**镇共幸农民新村(一期)项目位于**区太**镇境内。总建筑面积35000m2,包括100户农民安置房、便民服务综合楼、老年公寓、****中心、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民新村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总占地3.5hm2,均为永久占地;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51.5万元;总挖方5.82万m3,填方1.02万m3,弃方4.8万m3,工程于2018年1月开工,2020年6月完工,总工期30个月。
****水利局对《太**镇共幸农民新村(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方案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3.5公顷。
(二)同意防治目标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3.5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二)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设施落到实处。
(三)积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更时,应经我局批准。
四、建设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请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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