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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新晃县2024年第二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建筑企业:
根据****建设厅湘建价〔2020〕56号文件“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我县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及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招标工作的需要,促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顺利推进,按照《**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湘建建〔2023〕22号)要求,我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县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和编制了“新晃县2024年第二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执行事项明确如下:
一、该价格适用于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园林及修缮工程。
二、该价格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投标报价和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三、新晃县2024年第二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是经综合调查、收集,比较原价计算而成,已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
四、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风险包干系数,土建及市政工程单项主要材料价格涨降幅度在±3%以内,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涨降幅度在±5%以内,可以不作调整。
五、我局本期所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工程实际使用的价格与本期发布的价格不符,土建、市政及仿古工程单项主要材料价格涨幅度超出±3%,装饰、安装及园林景观主要材料价格涨幅度超出±5%时,该单项主要材料价格按实际价格全部调整。如单项材料虽不是主要材料,但总价占该合同工程总造价的2%(含2%)以上,该单项非主要材料应视作可以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
六、我局本期未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材料实际价格协商,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证,并报我局审查备案后,作为结算依据。
七、我局本期未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相应《**工程造价》和《**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中发布的材料价格执行。
八、凡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规定了调整办法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九、本文解释权属****。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晃县2024年第二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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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