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
关于****碱矿**创新节能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桐环审[20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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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由南****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碱矿**创新节能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估中心对于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3]16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碱矿**创新节能深加工项目,位于****开发区化工园区中天路1号。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建设1条天然重质碳酸钠生产线,年产天然重质纯碱15万t;年产食品级小苏打9万t。该项目《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天然重质碳酸钠生产线废气
汽提、一水碱结晶工序CO2气体:项目卤水经三级预热后进入二级汽提工段,卤水与从塔底进入的循环卤水蒸汽在塔内接触,使NaHCO3在液体状态下分解为Na2CO3、CO2和H2O,CO2随蒸汽从塔顶排出,蒸发加热产生的不凝CO2经二次汽气液分离罐分离后液相用于一级预热热源,换热后的CO2经分离罐、排气冷却后用于2200小苏打结晶工段;一水碱结晶工段的结晶器内未分解的NaHCO3再次分解产生CO2,经冷却、过滤后部分回用于2200小苏打结晶工段使用后经35m排气筒放空、部分回用于2300小苏打分离干燥工段使用后经30m高排气筒放空。
一水碱煅烧工序工艺废气:要求项目煅烧废气经引风管道收集进入1套洗涤槽+炉气冷凝塔+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废气处理装置(TA002),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排气筒排口处颗粒物浓度应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浓度限值(其他炉窑颗粒物30mg/m3)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
重质纯碱筛分、破碎、凉碱工序废气:干燥后的纯碱进入筛分、破碎工序,要求项目设计筛分、破碎为整套自动设备,生产设施连接口均密闭,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输送,生产装置分别配备引风管道,排气口粉尘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覆膜袋式除尘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处理后排气筒排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
重质纯碱包装工序废气:项目设计袋装包装线2个料仓仓顶设置引风管道、包装下料口设置“集气罩+引风管道”;散装筒仓仓顶设置引风管道,卸料装车区域全密闭,放料时纯碱经套管输料,输送管内部为纯碱输送,套管收集粉尘返回筒仓。项目将袋装、散运工序收集颗粒物通过密闭管道引至1套旋风收料器+脉冲覆膜袋式除尘装置(TA004),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经处理后包装工序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
(2)碳酸氢钠(小苏打食品级)生产线废气
小苏打分离干燥流化、碳化流化过程会产生含尘废气,要求项目小苏打分离干燥流化废气经引风管道收集进入1套旋风分离+冷凝喷淋塔+湿法除尘废气处理装置(TA005)处理、小苏打分离碳化流化废气经引风管道收集进入1套脉冲覆膜袋式处理装置(TA006)处理。经处理后尾气分别回用于流化干燥、碳化干燥工序,无废气外排环境。
小苏打筛分、破碎、转运工序废气:干燥后的小苏打进入筛分、破碎工序,要求项目筛分、破碎为整套自动设备,生产设施连接口均密闭,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输送,生产装置分别配备引风管道,排气口粉尘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覆膜袋式除尘装置(TA007)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浓度限值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
小苏打包装工序废气:本项目小苏打包装为袋装,成品小苏打进入包装工序,项目设计袋装包装线3个料仓仓顶设置引风管道、包装下料口设置“集气罩+引风管道”,颗粒物通过密闭管道引至1套旋风收料器+脉冲覆膜袋式除尘装置(TA008),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经处理后排气筒排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浓度限值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
(3)其他废气
备用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厂区配备1台备用75t/h次高压天然气锅炉,与厂区供热管道连接,正常生产蒸汽由集聚区集中供气提供,应急状况下供热可启用厂区备用锅炉提供(年累计启用时间≤30天)。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烟气再循环系统处理后废气由20m排气筒(DA006)排放,经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中燃气锅炉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职工食堂,燃料为天然气和电(属于清洁能源)。厨房操作间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废气经高于本体建筑物3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油烟排放应满足**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
(4)无组织废气:要求生产车间采取二次密闭作业方式,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洒水降尘,加强厂区绿化,以及对进出运输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各类生产设施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避免人为因素引起的无组织排放;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及时维修、更换破损(指清洁生产淘汰)的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备,减少和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及事故性排放。经采取以上措施,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应得到有效管控,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2、废水
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制,要求项目生产区域所有污水管道必须布设于地面以上(明沟套管或架空管道)。
生产废水:项目营运期所有生产废水(包括重质纯碱生产废水、小苏打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循环水站排污水、脱盐水制备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化验室废水)全部经管道收集至对应储罐或水槽,通过泵加压送至原卤站注井罐混合后回用注井。
生活污水:厂区**6座5m3 化粪池,处理后废水于厂区总排口外排至集聚区污水管网,外排水质浓度应满足《**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县化****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鸿鸭河。
其他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主要出入口沉淀池(容积为2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损耗水量定期补充;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容积486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厂区洒水抑尘或作为注井补充水,后期雨水进入厂区雨水管网。
为避免项目对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项目将冷却水站和脱盐水站、净水处理及综合泵房、服务楼、办公楼、厂区其他区域等划分为简单防治区;原卤站、分解与结晶装置、一水碱分离干燥工段、小苏打楼、成品包装及仓库、全厂总变电所、中央化验室、锅炉房、化粪池、一般固废间、事故水池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将原卤站地上立罐基座、初期雨水池、废水和事故排水管线、危废暂存间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项目设置地下水监测监控井,营运期按照规定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3、噪声
项目各生产工段物料输送泵、汽提工段蒸气压缩机、小苏打工段二氧化碳压缩机、干燥工段筛分机和破碎机、给排水工段水泵、风机等机械噪声,要求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区东南150m处的王庄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项目重质纯碱煅烧干燥除尘系统粉尘、筛分破碎及凉碱工序除尘系统粉尘、包装除尘系统粉尘经收集后外售;项目小苏打生产线运行过程中产生干燥流化除尘系统粉尘、碳化流化除尘系统粉尘、重质纯碱煅烧干燥除尘系统粉尘、筛分破碎除尘系统粉尘、包装除尘系统粉尘经收集后外售;净水制备产生的砂滤渣、废活性炭由生产厂家更换并回收;脱盐水制备装置定期更换的反渗透膜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瓶,危废类别HW49;机器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危废类别HW08。项目在脱盐水站南侧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危废间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贮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和运输。
5、环境风险
项目运营过程中生产所用风险物质主要是原卤水、30%烧碱、管道天然气等;化验试剂风险物质主要为瓶装盐酸、浓硫酸、硝酸、硝酸银等;水处理系统风险物质主要为次氯酸钠溶液等;危险废物暂存间存在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废润滑油等。要求建设单位认真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及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地下水监测监控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以及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以及对各类物料和危化品的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严禁因安全生产等问题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或注井,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外排纳管,应满足****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公司)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鸿鸭河支流。
项目厂区总排口处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04t/a、NH3-N≤0.087t/a;****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水环境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17t/a、NH3-N≤0.022t/a。
2、废气: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因子为SO2、NOx,厂区废气总量控制为:SO2≤0.083t/a、NOx≤0.631t/a。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