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
关于****豫小花豆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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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由******公司编制的《****豫小花豆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荣青环境****公司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3]024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豫小花豆制品加工项目,位于**县城郊乡西十里南二组。建设规模:项目年产豆筋20t。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天然气燃烧废气:要求你单位天然气炉具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限值要求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其他炉窑的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要求你单位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半地埋式设置,各构筑物加盖密封及加强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绿化建设,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经治理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营运期要求大豆浸泡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经收集后由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能力为7m3/d,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设计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同时能够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相关要求,用于周边农作物浇灌。
****村委现有配套化粪池处理,定期转运用于周边农作物浇灌。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磨机、污水处理站水泵及室外空调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要求生产车间密闭、车间内加装隔声材料、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经治理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厂界外各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厂区生产车间东侧设置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处,用于一般固废暂存。废包装材料****收购站;豆渣经收集后由周边农民转运用于饲养家禽牲畜;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村组转运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SO2≤0.007425t/a,NOx≤0.07779t/a。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