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
关于****废石**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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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由******公司编制的《****废石**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对于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4]104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废石**综合利用扩建项目,位于******范围内。建设规模及内容:设计堆浸规模15万t/a,服务年限17年,项目共堆浸废石量约254.87万吨,年产载金炭67.7kg。工程建设内容分废渣回采工程、堆浸工程及配套防洪工程、防渗工程。该项目《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要求项目配套建设1790m污水输送管线连接堆浸三区防洪池(事故池)至**选矿厂矿浆池;建设100m污水输送管线连接堆浸四区防洪池(事故池)至**选矿厂矿浆池,选矿厂矿浆池至尾矿库管线利用**原有管线;堆浸三区、****泵站1座(设计流量200m3/h)。
营运期选金液经浸堆场收集管道进入贵液箱,再经吸附罐、贫液池、添加选金剂及水后再经喷淋管道进入堆浸场,待堆浸场服务期满时,贫液池余留液送至**现有选矿厂矿浆池,加入漂白粉处理后泵送至尾矿库配套废水处理设施(沉淀+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水质应满足《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8-2021)中表1厂内综合利用废水的污染物管控限值要求后送至选矿厂高位水池循环利用。
堆浸场区雨水:各堆浸场地四周设土埂,土埂外侧铺设截排水沟防止堆场外雨水进入堆浸场,堆浸三区和堆浸四区分别经堆浸区下游配套修筑的事故池(堆浸三区容积2000m3,堆浸四区容积5000m3)收集。遇连续雨天及暴雨季节,堆浸场下游事故池容量不能满足储存要求时,雨水泵送至选矿厂矿浆池,加入漂白粉处理后再有泵运至尾矿库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经沉淀、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泵送至选矿厂高位水池循环利用。
2、废气
要求项目营运期使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达到国家(地方)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和设备;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防止沿途抛洒造成的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道路维护,对损坏路面及时进行修补,对滑落道路上的物料进行及时清理,减少碾压扬尘;营运期加强对堆浸区、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废石倾倒后利用铲车及时摊平压实,做到即堆即压实,对于摊铺作业未扰动区域加强洒水频次,对运输车辆要求低速或限速行驶,堆浸堆场分层筑堆,分层高度、边坡角及平台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在堆场顶部和边坡设置浸出剂滴淋管网,堆场废石含水率保持在10%,大风天气(6级及以上)应停止筑堆作业。经采取以上措施,堆浸场地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2级标准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PM企业基本要求”。
3、噪声
****公司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并经距离衰减措施降噪,经治理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顾家庄、西庄村、坟扒村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营运期职工生活垃圾定期转运至朱庄垃圾中转站处置;堆浸废渣产生量约15万t/a,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废(根据项目废渣浸出毒性检测报告及以纯水做浸取剂测的尾渣浸出液浸出毒性污染物浓度判定),每筑堆堆浸结束后,按照渣堆处理要求,先用氢氧化钠溶液进行喷淋,回收残堆中残留的溶解金,直到洗出溶液中氰化物浓度在0.01%以下不含金时,使用漂白粉溶液喷洗+**清洗,直至排出溶液含氰化物浓度达到《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排放限值要求(根据HJ484易释放氰化物测定方法得到的值不大于0.2mg/L)。
****公司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贮存场”和《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中堆浸氰化尾渣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做好堆浸场地的防渗工程建设,堆浸废渣直接原位堆存于堆浸场,待封场后覆土绿化,进行生态恢复。
5、地下水环境
****公司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将堆浸堆场、吸附区、贵液箱、贫液池、事故池设为重点防渗区,其他为一般和简单防渗区,并严格防渗措施建设;杜绝因工程质量等引起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若因泄露等原因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产生污染影响,应严格按照土壤法相关要求进行修复。
****公司按照《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建立覆盖各场地的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及时掌握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动态变化,确保服务期满后**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及村民饮用水安全。
6、生态环境
项目营运期不新增占地,堆浸设置区域均在**范围内,地表扰动面积13.94hm2(即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面积)。要求项目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临时施工占地、减少植被破坏,严格落实工程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针对废渣清挖后的地表扰动区域、植被损坏区域,需要进行场地平整及生态恢复,防止裸露场地造成的水土流失。服务期满后保留堆浸场区土埂和各个台阶上的排水沟;对堆浸区边坡进行固坡,对于比较陡的边坡进行框架护坡,利用混凝土等在坡面做成方形或圆形的框架,坡面设置排水沟等;边坡加固后选择合适的植被护坡。
四、环境风险
****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到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专业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及相关政策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重点单元防渗、事故池建设、风险物资储备等。要求项目堆浸区上、下游及两侧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定期进行监测(项目建成后**堆浸工程地下水监测井共7个,均利用**现有水井);在堆浸区、贵液箱及贫液池旁设置危险标志,贫液池、事故池周围设置围栏等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变更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