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水利灌溉综合工程可研
**天府新区水利灌溉综合工程可研
竞价轮次 | |||
第一轮 | 2024-12-04 17:07:12 | 2024-12-06 10:28:01 | 00天00小时00分00秒 |
基本信息 | |||
招标单位: | **** | 保证金: | 无需缴纳 |
联系人: | 彭先生 | 联系电话: | 028-****8550 |
投标人类别: | 可研 | 发包定价 | 最高限价:¥230301.15元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间灌溉工程以及水肥一体化建设工程,其中:田间灌溉工程包含**支渠改建2.80km、三岔沟排水沟迁改1.30km、其余排水沟改建0.80km、灌溉基础设施等;水肥一体化建设工程包含首部枢纽工程、电力系统、滴灌系统、智慧监控系统辅助管理用房等。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要求。 |
工期要求 |
工期10个工作日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包含工程咨询等相关经营范围。 2、若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竞价,则按不诚信投标情况处理。若未完全响应《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获得公示结果第一名,投标人按不诚信投标情况处理,同时取消其拟定中选人资格。 3、若出现公示结果第一名的投标人不诚信投标的情况,招标人可按公示结果排名先后顺序,选用顺延合格投标人的方式,拟定中选单位。(注:按公示结果排名先后顺序,若合格的投标人同意以第一名的报价提供服务,则招标人可选用其为该项目的中选单位。) 4、各投标人(或单位)须诚信投标,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恶意投标,将纳入《**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其它要求 |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税率6%):230301.15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二、竞价方式:双低法,为进一步打击围标串标、遏制低价抢标等行为,实行经审查的最低价法评标,采用“双随机”机制,对报价成功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视为有效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双随机计算环节)。在限价基础上未做下浮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入双随机复核计算环节。 报价采用一轮报价,报含税固定总价,将低于(包含等于)项目最高限价在 85%—90%间并且低于(包含等于)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在 90%—95%间的投标报价作为低于成本判断标准,以上两项比例在开标时随机确定。双随机结果以招标人手动复核计算的结果为准,根据中标人中标价确定一个下浮比例后与中标人签订固定单价合同,该下浮比例视为限价清单(若有)内所有单价下浮相同比例,下浮比例为:(最高限价金额-中标价)/最高限价金额。 三、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中标价的 10% 。 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银行保函担保。(1)以现金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甲方指定账户;(2)以银行保函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银行出具的保函原件,银行保函须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注:银行保函格式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若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缴纳保证金或提供甲方要求的履约担保函,甲方有权选择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或有权乙方按不低于未提交担保金额的10 %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前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视为乙方放弃中标资格。 3、履约担保的退还:①乙方在履行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后;②非因乙方原因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经甲方确认无违约或扣款事项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28日内按照乙方指定账户无息返还****银行保函。 4、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等,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银行提出索赔,乙方须在10日内补足。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 元。 2、投标期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公示期满后,在招标平台上规定的时间内不确认中选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2)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没有明示但不按照公告及附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若未满足资格的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各投标人需谨慎投标,充分理解投标人须知要求,若存在以上情形,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纳入《**天府新区自主招标采购平台》黑名单。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招标人在《**天府新区自主招标采购平台》、《**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招****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半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若因政策、规划调整等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暂缓、暂停或取消的,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招标,若已签订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违约及赔偿等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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