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实验室仪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门市**区沧虹路95****银行大厦8楼 、**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前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实验室仪器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4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8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二)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具体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沧虹路95****银行大厦8楼
**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银隆支行,账 号:875********07675。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 0592-****808,江小姐0592-****288。
售价:人民币100元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沧虹路95****银行八楼****开标厅
时间:2024年12月16日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沧虹路95****银行八楼****评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资格承诺制”要求:
8.1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8.2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8.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3年1月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9.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A.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B.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C.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D.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②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1.1供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磋商: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11.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货物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11.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工业。
(二)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万元) | 所属行业 |
振动试验系统 | 1 | 台 | 48.00 | 工业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建港路2165号
联系方式:0592-****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 址:**市**区沧虹路95****银行八楼
**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联系方式:0592-****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丽娜、危青
电 话:059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