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茶岭镇年丰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缘溪步道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李先生 联系方式:0556-****944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733.03元 其中暂列金额(含税):150000.00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路52号四楼 联系方式:0556-****96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4日0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区长风乡柘山村月形组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053.19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150000.00元 | |||
项目经理 | 张颉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63644 | ||||
技术负责人 | 徐毛女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地 址 | **市****社区综合服务楼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651.39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150000.00元 | |||
项目经理 | 杨季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13024 | ||||
技术负责人 | 宋蒙蒙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安****人民政府院内2楼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221.38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150000.00元 | |||
项目经理 | 魏祥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94824 | ||||
技术负责人 | 徐环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9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柯**,联系电话:0556-****96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