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滨海一批活动板房及附属设施设备转让
**市**区**一批活动板房及附属设施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197.3553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2024-12-05 |
2025-01-02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肖女士|联系电话:0575-****1163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市**区**一批活动板房及附属设施设备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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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主要包含二手活动板房(含成品卫生间)、电热水器、空调、电视机、折叠床、桌凳以及其他附属废旧设施设备,(范围为混凝土地面以上的物资,含地下电缆线、部分电力设施,不含围墙围栏、临变等)(具体详见标的清单),实际数量以现状为准,如数量有误不影响竞买成交价,成交后现场垃圾需由受让方消纳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应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3.瑕疵担保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及绍****公司对标的物的数量、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转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受让方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4.受让方竞得的产品市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5.项目成交后在“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不退还情形详见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所需文本,请报名方仔细阅读。)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开具发票一张。 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本次竞拍标的看样时间为:自挂牌之日起第6到第10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缪同志,联系电话:182****7006。 8.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市**区**群贤路2069号10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10518X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97.355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在以下时间内将下列费用缴入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成交款:受让方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汇入其在“浙交汇”****公司****银行账户(户名:绍****公司,开户行:****公司****营业部,账号:811********02706894)。 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不计息):受让方在付清全部货款及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银行华齐路支行,账号:402****82166),该合同履约保证金是受让方与转让方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确保资产交易合同正常履约执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且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待完成提货、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独立从事本项目经营,不得转包。 3、本次竞价标的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除对标的物解小、装卸、运输等条款以外的相关事项,请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向转让方了解,转让方联系电话:182****7006。 5、全部货款付清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移交,标的移交之日起,水电费(含耗损费)、场地管理费由受让方负责,成交标的所发生的丢失、损坏、事故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对标的物的处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受让方依据付款时间要求支付款项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提货。有关提货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提货运输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交警、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在提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产权不承担责任。 7、无论拆卸输运等环节是否存在难度(不可抗因素除外),受让方均应无条件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装车运离,转让方不负责任何额外的加工。 8、提货过程中受让****公司的安全管理。 9、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机械设备标的所在地拆卸清运,拆卸清运过程中的装车、运输、或解小费用、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到场的机械、人****公司统一协调指挥。 10、受让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并做好安全措施。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1、受让方在拆除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拆迁运输完毕后现场的垃圾卫生的清场工作。 12、受让方提货工作必须服从转让方监督,规定期限内完成标的物运输工作。受让方施工机械操作(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等的有关规定。提货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13、项目所述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移交的依据;提货区域须按照转让方指定区域实施,相应的安全、环保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4、受让方超范围提货施工、或破坏有关地上混凝土板块及标的以外的设施设备、或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和负责赔偿。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作赔偿金。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则受让方应按实际数额补足。 15、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提货,现场拆除后的垃圾、卫生由受让方负责清运。每逾期1个月需支付场地占用费5万元,最多逾期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3个月以上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6、对未能履行以上条款的,转让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肖女士 | 电话 | 0575-****116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尹女士 | 电话 | 0575-****685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区群贤路2855****集团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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