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采购迁建项目边坡乔木清理服务比价采购公告
****监狱采购迁建项目边坡乔木清理服务比价采购公告
****监狱需采购“迁建项目边坡乔木清理服务”,拟以市场比价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监狱采购迁建项目边坡乔木清理服务比价采购公告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214600元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地点及需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及《报价表》。
本项目现场踏勘由采购人统一组织,如有现场踏勘需求的供应商,请在报名时携带身份证进行现场登记信息。
本项目踏勘集合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9:30分
本项目踏勘集合地点:**区成功路与223省道交叉路口西南50米福中福农家饭馆,请有踏勘需求的供应商按踏勘时间要求自行前往,如超过集合时间,则视为不参加。
五、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对用户需求书的所有条款进行整体完全响应(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成交人不得转包、分包或拆分合同项目。
六、本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止。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请在2024年12月10日下午17:00前以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接受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3—****082。
(二)报名方式及材料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原件核查。
(三)报名地点:**省**市**三路66****采购办公室)
八、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人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应报价附件,并对比价文件资料承担责任。报价资料及报价文件制作要求如下:
(一)资格审查资料。报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供采购人资格审查:
1.用户需求书响应声明函(附件,自行下载);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附件,自行下载);
3.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时提交);
4.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法人的,此项忽略)。
以上资料自行装订成册,报价时提交(与报价表分别装订)。
(二)报价表(密封封装)。报价表由报价人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后密封封装;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等信息,封口****公司印章,在比****小组要求开拆前禁止开拆。
九、比价时间及要求
(一)比价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
(二)比价地点:**省**市**三路66****采购办公室)。
(三)递交比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人应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9:00前将报价文件(含《报价表》)递交到****;报价人逾期(2024年12月11日上午9时:00止)未提交报价文件、或报价文件资料不齐的,均视作放弃参与比价活动处理。
十、报价资料审查
(一)报价人资格审查。报价人现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办公室组织****小组现场审查报价人资格;
(二)报价资料有效性审查。经审查报价人提交比价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符合要求的,开拆《报价表》确认为有效报价的,进入比价程序。
十一、报价无效情形
(一)参与比价的供应商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比价,其报价无效:
1.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比价项目;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比价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淆。
十二、确定成交候选人
(一)经比价选择有效报价投报总价(元)最低者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二)如比价出现两个有效报价投报总价(元)最低相同的,****小组现场摇珠确定成交人。
(三)符合资格要求的报价人不足三家的或有效报价出现三个或以上最低报价的,本项目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十三、合同签订
本项目成交人应在确定成交后,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报价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人资格,改由报价次低的报价人(第二成交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执行,本公告有关事项的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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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