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开发区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已由**市****委员会以郾发改【2022】73号批准建设,建设****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开发区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点:**市**区G107以西、规划**路以北、农科院以南。
2.3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49631.28㎡(约74.45 亩)。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建设、园区内配套建设道路及硬化、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其他公用工程。
2.4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约22500万元,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开发区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二标段:****开发区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二标段监理
2.6 招标内容及范围:
一标段:本标段包含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和评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施工、物资采购供应与设备安装调试直至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1)设计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和评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和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含配合办理审图等)、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招标人选取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工程变更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采购内容,并达到合同验收标准。
二标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
2.7 质量标准:
一标段:设计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标段: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等要求。
2.8 计划工期:
一标段计划工期:81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720日历天。
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及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需的下列设计及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人员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相关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注: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允许为同一人。以上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 年、2022 年、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页面,如被列入以上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含牵头人),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牵头人 ”),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6)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二标段:
3.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投标单位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 年、2022 年、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后“信用中国 ”网站(www.****.cn)的“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n)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页面,如被列入以上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办理公共**CA数字证书,并在**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cn/)交易平台主体库完成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公共**交易信息网—交易平台登录—主体库中的操作手册。
4.2 完成企业库注册后,请于2024-12-05 00:00:00(**时间、下同)至2024-12-25 09:30:00,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完成该项目招标文件的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市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自行前****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ggzy.****.cn)“下载中心”建设工程栏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12-25 09:30: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保证金的缴纳并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 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2.0开标方式。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0时至项目开标时间,使用CA数字钥匙登录不见面2.0系统(https://ggzy.****.cn/bidweb/)选择登陆身份进行登录签到或使用CA数字钥匙登录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s://ggzy.****.cn/gcjs) 点击业务管理-开评标-不见面开标2.0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登陆后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截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未完成签到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的开标过程。
5.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公共**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并将作为原件核对依据。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原件核对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交易中心其公共**交易平台上录入并交互发布于《**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区龙****开发区管委会三楼306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2****126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街11号1号楼A座4-5层
联 系 人:朱少堃 李杰伟 贠爱红
联系电话:182****3703 151****2115 139****4600
监督单位:**市****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股
监督电话:0395-****599